愛妻生完2寶就離家 近20年都不回來!悲催男終於心死放手

妻子幫生了2名孩子後就回柬埔寨,將近20年都不回臺,男子最終選擇放手訴請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柬埔寨女子小萱(均化名),2002年4月在臺灣結婚登記,婚後育有一對兒女,不料,小萱在2005返回柬埔寨後,竟打電話給阿國並表示,不願回臺與他共同經營夫妻生活,阿國前去小萱在柬國的住家,央求她回臺,卻仍被拒絕,雙方自此分居長達19年多,阿國最後決定放手,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小萱在2005年起迄今,離家後並長期不歸,顯見已無與他共同經營生活的意願,且有違背同居義務及拒絕同居的事實。小萱則是經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是陳述。

法官考量,小萱並無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所爲已屬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惡意遺棄」之情形。因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訴請判決離婚,依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