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創作:規範發展路徑 釋放創意潛能
來源:科技日報
僅需輸入寥寥數語或部分情節要素,便能生產出一篇文通字順的文學作品——如今,這樣的場景已經屢見不鮮。然而在爲用戶帶來便利的同時,生成式人工智能也讓不少專業作者感受到了威脅。
前不久,某網絡小說平臺作者聯合抵制“AI訓練補充協議”的話題受到關注。由於AI的“高效率”,不少人擔心,這將爲他們的寫作帶來衝擊。
AI尚不具備獨立創作能力
記者從公開渠道獲悉,前述事件中“AI訓練補充協議”要求創作者爲AI提供作品作爲“養料”,用於提升AI能力。雖然該協議後來被撤回,但作者關於AI可能壓縮他們的創作空間,甚至替代作者的擔憂引發廣泛討論。
“被AI作者替代”這一擔憂是否會成爲現實?
“目前看來,AI在完全無素材輔助的情況下,尚不具備獨立的文學創作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科技委委員、北京理工大學網絡安全研究所所長閆懷志說。
閆懷志介紹,文學創作涉及複雜的人物塑造、情節構建和情感表達,這些都需要豐富的素材和背景知識作爲支撐。
當前,與其說AI是一位善於“開宗立派”的大宗師,不如說它是位能夠“機巧權變”的模仿者。
“在語言風格方面,通過大量的學習和訓練,AI創作的文字作品能夠模仿多種文學流派和不同作家,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在內容方面,AI作品涵蓋廣泛的題材和類型。”閆懷志說,“然而,在情感表達方面,AI無法像人類一樣真正理解情感,難以捕捉和傳達細膩的情感變化,AI作品也因此往往顯得較爲機械化和缺乏深度,缺乏人類創作者所具備的獨特視角和深刻情感體驗,難以產生細膩的情感共鳴和獨特的思想見解,顯得較爲平淡。”
記者曾通過某生成式AI平臺產出一篇家庭主題的小說。無論要素如何變化,AI創作出的故事大多擁有相似的人物設定和宛如“過家家”的俗套情節,無法產出近似《雷雨》《李爾王》等真正引人深思的經典文學作品。AI創作雖然文字優美,但並無實質意義上的可讀性,更遑論深刻性。
因此,目前來看,AI的“用武之地”更多還在文本歸類、整理等更爲機械性、重複性的工作方面,而難以用於對情感刻畫要求較高的文學創作。
合理利用AI的長處對於文學創作者來說可能效果更佳。閆懷志認爲:“如果合理利用AI創作,不僅可以提高創作效率,還能豐富文學創作的多樣性和可能性。”他解釋,首先,AI的快速生成能力可以極大地提升創作效率,其可以快速生成詩歌、小說等的初稿,使作家能夠更專注於內容深化和靈感挖掘,大大節省了作家的時間成本;其次,AI還能打破傳統思維的束縛,爲作家提供新穎的思路和創意,幫助作家突破思維侷限,探索發現新的題材、創作角度和敘事方式。
雖然目前AI創作仍以輔助素材爲基礎,但記者也瞭解到,AI的創作能力仍在不斷提高,並已取得一些創新性成果。例如,目前國內已有成功使用AI創作網絡小說的實踐:某AI獨立創作的小說篇幅長達100萬字,使AI創作長篇文學成爲現實;而另一部AI獨立創作的小說以匿名形式參加科幻文學大賽,在評委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得二等獎。
假以時日,或許輔助素材將不再必需,真正意義上的“AI創作者”和“AI作品”將出現。
AI創作市場化需多方規範
無論是當前的一些AI輔助作品,還是未來可能出現的AI獨立創作作品,都面臨着規範發展的問題:此類作品的版權歸屬和盈利方式怎樣界定?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季冬梅介紹,針對這個問題,學術界和實務界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是,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應歸屬於AI的使用者,即進行輸入指令、選擇參數等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另一種觀點則認爲,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應歸屬於AI的設計者或開發者。“但無論歸屬如何,AI生成內容都應當在保障數據來源真實、合法的基礎上,通過合法購買、合同約定等方式,明確權利歸屬和風險承擔。”季冬梅說,“必須給予原素材提供者充分的尊重,採取強制利用的方式顯然不合理。”
在閆懷志看來,AI創作作品是AI程序開發者和輔助素材提供者共同的“孩子”。“開發者提供了技術平臺和算法支持,而輔助素材提供者提供了創作的基礎和靈感。”閆懷志說,“合作共享的模式可能是這一問題的解決方式,即通過法律或合同形式明確界定平臺方和素材提供者各方的權益,確保各方權益得到合理保護。”他說。
季冬梅認爲,應規範AI創作版權界定,以適應技術進步帶來的市場變化。“這可能包括建立開放授權的數據資源、集體管理組織集中授權等多元化方案,以及藉助避風港規則實現責任豁免等措施。同時,也需要對現有的著作權制度進行適當調整,以適應人工智能時代的需求。”她說。
“只有在確保著作權合法性、明確權利歸屬,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在技術進步帶來市場變化的情況下,最大程度保護好相關創作者的利益。”季冬梅說,“而這需要進一步的探索與嘗試。”
而對於未來可期的AI獨立創作作品,我們需要考慮更多問題。未來這類作品是否可能作爲一個獨立的文學創作分支進入市場?如果這一天真的到來,又該如何對其進行規範?
在季冬梅看來,長遠來看,AI獨立創作的作品確實有可能作爲一個分支獨立進入市場。“隨着技術的快速發展,AI在寫作、音樂、繪畫等多個領域已經展現出了非凡的創意潛能,並且正在逐步深入融合到數字內容的創意性生成工作中,釋放出巨大的價值。”季冬梅說。
閆懷志認爲:“隨着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市場的日益成熟,AI創作作品的質量和多樣性將不斷提升,滿足更多消費者的需求。”
“AI獨立創作作品的市場化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在技術、法律、市場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和規範。”季冬梅說。
“爲了規範AI創作作品的發展並保護好相關創作者的利益與權利,需要從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業標準、加強技術監管、推動行業自律和創新、探索合理的盈利分配機制等多方面入手。”閆懷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