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臺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和責任分擔辦法
近日,安徽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省稅務局印發《安徽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預算管理和責任分擔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着力從預算管理、責任分擔、預算執行、考覈激勵等環節,實現基金運行全過程管理。
《辦法》堅持基金統一收支、責任分級負責、缺口合理分擔的原則,強化基金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建立權利與義務相對應、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激勵與約束相促進的省、市政府責任分擔機制。
在預算管理上,《辦法》明確工傷保險預算收支項目,界定收支範圍;明確預算決算編制主體、編報程序、管理要求;明確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和基金調度管理要求;明確預算執行報告和預算調整程序;明確各級人社、財政、稅務等部門在工傷保險預算、決算、績效管理等方面的職責。
在缺口分擔上,分級責任充分“釐清”。《辦法》確定省級政府領導責任和市、縣(市、區)政府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市預算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合理分擔缺口責任。甄別基金收支缺口,區分爲管理性和預算收支缺口,對不同類型的缺口,結合考覈結果,設定不同的省市分擔比例。同時,對基金預算編制時當期收支正結餘、負結餘時,分別按省與市縣分擔9:1、8:2確定缺口分擔比例。
在預算執行上,《辦法》將基金缺口分擔與預算執行掛鉤,對各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缺口預算與決算差異在5%以內,按原比例分擔;超出5%—10%的,超預算缺口部分省級統籌基金分擔60%,市縣分擔40%;超出10%以上的,超預算缺口部分省級統籌基金分擔40%,市縣分擔60%。
在考覈激勵上,《辦法》提出,管理性缺口中違規少收多支部分,由市縣政府財政全額承擔;其他原因產生的缺口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覈定,並根據考覈結果實行分級承擔,考覈結果爲優秀、較好、合格、不合格的,省市分擔比例分別爲7:3、6:4、4:6、3:7。(記者 謝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