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隔壁半夜傳來夫妻之聲,男子忍受不了直接闖入,最終釀悲劇

我國法律中確實有相關規定保護人們的隱私權,使得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旁人不得干涉。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就可以藉助這個權利爲所欲爲,只有在不侵害他人正當權益且不對他人日常生活造成影響的情況下,言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其中,最常見到的矛盾就是鄰里糾紛,可這起發生在2004年因爲鄰居矛盾引起案子卻與一般的鄰里糾紛不同,情侶之間恩愛本是常事,可當隔壁半夜傳來夫妻之聲,多次勸解未果後,男子卻因忍受不了直接闖入,最終釀成悲劇,實在是令人惋惜至極。

來自黑龍江的張某是家酒樓的廚師,早年間因與妻子感情不和,矛盾激烈而辦理了離婚手續,因此,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他,白日忙着工作上的事,晚上回來還要負責孩子的學習,又當爹又當媽,日子過得辛苦,但只要孩子能夠健康長大,以後有大出息,自己就心滿意足了。

然而,在2004年的時候,張某卻逐漸發現了孩子的不對勁,晚上總是翻來覆去的睡不着,老師也不止一次向他反映過,孩子在上課的時候經常神情恍惚,問他原因閉口不談,甚至還滿臉通紅,成績也是一降再降。

聽到老師的話,張某心裡也是有苦難言。自己爲了節省成本,所以便租了最便宜的房子,這也就導致了房屋隔音不行,自打隔壁搬來了一對情侶之後,常常能夠聽到隔壁泵業傳來夫妻之聲。

隔壁住的是李某跟他的女友,兩個人都是20多歲的年紀,年輕氣盛,而李某整天又無所事事,白天窩在房間裡打遊戲,晚上就與女友進行深入交流。由於隔音效果不行,再加上二人又沒有任何剋制,所以住在他們隔壁的張某父子,便將兩人夫妻之聲聽得一清二楚。

身爲一個成年人,張某聽到這個聲音都有些把持不住,每天晚上備受煎熬,有些時候還不得不起牀衝個冷水澡才能發泄浴火,更何況還是一個正值青春期的孩子,這種事雖然沒有經歷過,但聽多了,也逐漸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造成一定的影響。

一開始,張某也嘗試過跟李某二人商量,想着讓他們聲音小點。沒曾想,張某剛說出了自己的訴求,李某隨即就惱羞成怒,罵罵咧咧的把門直接關上了,之後一連數日,李某與女友的動靜不僅沒有任何收斂,甚至還越發放縱。

眼看着兒子每天神情恍惚的模樣,張某心裡怎麼都不是滋味,自己無法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本就感到十分愧疚,彼時又擔心在這種環境中,孩子會越走越歪,但眼下又沒有足夠的物質基礎,去找個跟這個同等價位又有利用通勤的房子也不容易。

於是,當張某好話說盡,李某仍然沒有任何收斂舉動,甚至還對此表示,這是在自己的房間裡,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一次次商議未果,甚至還惹來了謾罵與嘲笑之後,張某的心情壓抑到了極點。

這天晚上,參加完同事聚會回家的張某,喝多了酒,所以就沒有洗漱就倒牀睡覺了。可就在這時,張某竟然又聽到隔壁傳來了夫妻之聲,看着睡中兒子皺起的眉頭,忍無可忍的他也不顧什麼顏面,在隔壁叫的正起勁的時候,張某瘋狂的敲打李某的房門。

李某本身也是個小混混,正事做到一半被人打攪,心情十分不爽的他打開門就把張某狠狠的打了一頓。

也就是這一行爲,徹底激發了張某的怒意,忍受不了的他返回家中拿着角落裡的一把斧頭之後,直接闖入張某家中,雙眼通紅朝着李某二人砍去,帶到雙方都倒在了血泊中之後,張某這才感到後怕,隨即便帶着兒子連夜逃離了案發現場。

幸好李某女友從昏迷中醒來,及時撥打了報警電話與120,兩人並無生命大礙,只是李某因爲受傷嚴重,留下了後遺症,導致下半身終身殘疾,最終釀成了悲劇。

直到2005年9月,警方這才成功將其抓獲。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個案件中,張某因爲矛盾無法協調,氣急敗壞導致做出了一系列衝動行爲,進而手持斧頭對李某及女友二人實施犯罪,並在對方倒地陷入昏迷後揚長而去,任憑兩人自生自滅,張某此舉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但由於李某女友及時醒來撥打120,兩人並無生命大礙,張某存在犯罪未遂的情節,對比未遂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與此同時,我國司法實踐中也表示,對於因鄰里糾紛這類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由於被害人一方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所以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也會從輕判定。

其實,街坊鄰居也是一種緣分,彼此之間相互體諒,和和氣氣的,又何嘗不好。張某的行爲固然過激,但向李某這種蠻不講理的行爲,即便沒有碰到這種事,以後也勢必會因爲自己的蠻橫吃大虧。

(注:《案件:隔壁半夜傳來夫妻之聲,男子忍受不了直接闖入,最終釀悲劇》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