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銀賣TRF疏失 金管會重罰1000萬
▲金管會今天針對安泰銀行賣TRF疏失開罰1000萬(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金管會今天(2日)公佈,安泰銀行在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販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上,沒有確實建立風險控管機制,與沒有評估客戶適合度作業等沒有建立完善內部作業,重罰1000萬元。
金管會表示,檢查局於105年1月間對安泰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專案檢查,發現安泰銀行在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上,沒有建立風險控管的機制,例如:沒有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承作交易,既有客戶的停損等。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處罰1000萬元臺幣。
金管會也限期安泰銀行於1個月內擬定改善計劃,並且確實實施,如果1個月後還是未改善,金管會將會對此案再次連續開罰,直到依規定改善爲止。
自從因人民幣大貶爆發TRF客戶大虧損,金管會近期積極調查銀行賣TRF的缺失,目前已經陸續有11家銀行被開罰,金管會也表示,從2016年9月之後,因爲TRF被裁罰的11家銀行,目前都已經沒有再販售T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