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轉播 政府要有作爲

(圖/本報系資料照)

我國選手遠征2024巴黎奧運,爲國爭光本是好事一件,但因賽事轉播的種種侷限,反鬧得滿城風雨,搞到最後驚動賴清德總統出來關切。其實大有解決之道,政府做得更多才是可行之計。

奧運轉播之所以衍生爭議,一來是看不到臺灣選手參與的競技項目,讓人氣惱;二來則是過往奧運國人多可無償收視,本次卻得付費,也引人不滿。關於前者,尚可理解,因我國選手並未全部安排在有轉播的競賽場地,大會未轉播場次,不獨臺灣,全球皆無訊號可收視。

至於後者不能無償收視,就茲事體大了。2012至2024年倫敦、里約、東京、巴黎連續四屆奧運,包含亞洲等22國家或地區之轉播權,國際奧會(IOC)均委由日本電通公司代理銷售,臺灣媒體只能向其競標。2020奧運,國內無線臺成立聯盟欲投標轉播權,因權利金太高最終破局;後來改由愛爾達以新臺幣4.5億元拿到,中華電信則透過愛爾達拿到MOD等新媒體轉播權,再授權公視與東森取得部分賽事的聯播。2024奧運仍由愛爾達以近5億元取得臺灣轉播權,橫跨有線電視(愛爾達)、無線電視(公視及華視)、IPTV、網路OTT等四類平臺播出權。

種種紛爭隨之而來,一來目前公視只轉播150小時賽事及開閉幕式,華視則少到60小時,這只是愛爾達爲了滿足IOC須於無線電視聯播的要求。但在公視、華視上看不到其他比賽的國人仍然大表不滿。二來令人訝異的是,國人後來才知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愛爾達8千萬元取得本屆奧運轉播權,且交通部持股超過1/3的中華電信已資助愛爾達4億多,但卻只限付費會員觀看,一般民衆無法近用,就會有圖利特定媒體的抱怨。

支持付費收看人士認爲「使用者付費」,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其實此說未必成立。因爲IOC向來主張由無線電視臺轉播奧運,而以商業廣告或其他收入來挹注權利金,才能支持免費收看,而達到推廣奧運精神的目的。這樣的良善主張,不僅可照顧大衆收視權益,也可避免賽事轉播被資金雄厚的媒體集團龔斷,這纔是公平與正義。

只不過回到現實面,傳統電視業者現在都面臨廣告市場被新媒體嚴重侵蝕,以及收視戶日益減少的困境。難道沒有解決之道?其實不然。首先是由政府出資買下奧運轉播權,再透過協調或抽籤來分配給各家無線或有線電視臺播出臺灣人較關心的賽事。以本屆5億元權利金來看,對政府來說並不是什麼大數目,可研究動用預備金支應,以造福全體國人。香港和新加坡就是如此做法,值得我國參考。

此外,還可由政府扮演第三方,透過臺灣電視學會等公協會團體來召集有意轉播的各方來與日本電通協調,共同攤平高額的權利金。如果能有20家各種平臺業者加入,那麼權利金就會降到各家2500萬元。也可依業者攤派費用高低,來分配田徑、游泳、球賽、技擊等不同熱門程度的比賽項目,這也相當公平。

當然,不要忘了還有由運動彩券發行盈餘而成立的「運動發展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即揭示,可用來振興體育,併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促進國家體育運動發展。若能用來資助奧運轉播,就是很好的振興體育用途。以運動彩券每月銷售及盈餘表來看,光是113年5月就有將近6億8千萬元的可分配盈餘,這拿來支付轉播權利金,可謂綽綽有餘了。

回顧以上紛爭,政府其實可以做得更多,這正是我們的期待!(作者爲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