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婦運毒遭羈押 桃檢:涉外案件均依法通知駐外代表
澳洲婦人黛比去年12月10日來臺,入境檢查發現行李夾藏數量不少的一級毒品,由於檢警偵查時她均聲稱不知情、否認涉案,家屬誤認她是無辜的,並於請願平臺發起援救黛比重獲自由的連署運動,迄今有2829人蔘與;桃園地檢署晚間表示,地檢署偵辦外籍人士犯罪案件,若聲請羈押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及法務部函令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維護外籍人士法律權益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表示,澳洲籍女子於2023年12月10日自馬來西亞搭機來臺,並攜帶裝有驗前總毛重7059.15公克海洛因、古柯鹼,檢驗後發現海洛因純質淨重3890.03公克、古柯鹼純質淨重384.80公克等毒品的行李箱,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及航空警察局查獲毒品後,隨即移送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事證明確,以被告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嫌重大,於翌(11)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案件於今年2月21日偵結起訴,移審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全案正由法院審理中。
康惠龍說明,這起行李運毒案於偵辦之初,立即通知駐臺的澳洲辦事處,告知有澳洲籍婦人黛比因涉嫌犯罪而予以逮捕、羈押禁見,讓澳洲辦事處人員知悉涉案國人黛比的現況,並得隨時請求探視協助涉案國人,且澳洲辦事處人員經檢察官同意後,於偵查過程中亦曾探視過黛比,且於偵查時,她也有委任律師爲其辯護,均無影響她的訴訟權利。
澳洲婦人黛比去年運毒來臺遭羈押禁見,由於她否認涉案,家屬誤認她是無辜的,發起連署活動,迄今有2829人蔘與請願。圖/翻攝自Change.org網站
澳洲婦人黛比去年運毒來臺遭羈押禁見,由於她否認涉案,家屬誤認她是無辜的,發起連署活動,桃園地檢署晚間澄清說明,偵辦外籍人士犯罪案件,若聲請羈押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及法務部函令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維護外籍人士法律權益。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