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有前例!他批基隆不如高雄? 剔除罷樑查詢單未回函者:違法!
▲基隆市長謝國樑遭公民團體提案罷免,國民黨展開全力「固樑」行動。(圖/趙少康臉書直播)
實習記者歐承翰/臺北報導
公民團體連署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日前傳出市府寄出2.5萬份查詢單,擬剔除未回函者。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日)表示,「這已公然違法」,若採取比罷韓更嚴苛的標準,即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他也提出2點反制機制,可告發基隆市選委會圖利罪,或是請中選會強力導正。
黃帝穎提到,報載基隆市選委會發出2.5萬份信件查詢罷免連署者,並擬剔除未回函者,「這已公然違法」,選委會辦理罷免連署書認定,在高雄市選委會辦理罷韓案已立下標準,除了回函表明不同意連署罷免者可剔除外,「未回函者不能當成無效剔除」。
黃帝穎批評,基隆市選委會擴大函查2.5萬已屬行政濫權,若採取比高雄選委會嚴苛標準,即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法律不容許基隆人不如高雄人,全國罷免書認定標準應一致」,黃帝穎說,《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爲,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爲差別待遇」,這是行政法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黃帝穎表示,若是基隆市選委會違法,有2大反制機制,第一,「告發基隆選委會圖利罪」,基隆市選委會如果剔除未回函者的連署書,就是明知違背法令(行政程序法第6條),圖他人利益(謝國樑),基隆人可告發選委會委員圖利罪,處5年以上徒刑;第二,「中選會應強力導正基隆市選委會,確保基隆公民權」,中選會是主管機關,若地方選委會違法濫權,造成「基隆人不如高雄人」的差別待遇,當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則中選會責無旁貸,有義務確保基隆人公民權,應強力導正基隆市選委會的違法濫權。
▲拆樑行動。(圖/翻攝自Facebook/山海公民拆樑行動 - 罷免謝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