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命案 媽媽嘴老闆連帶判賠 提再審遭駁回

本報資料照片

八里雙屍命案兇手謝依涵殺死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張母提告求償,法官判決媽媽咖啡店老闆股東呂炳宏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判須與謝女連帶賠償張母368萬810元確定,呂炳宏等人提再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之認定,判決駁回。可上訴。

高院再審認爲,呂炳宏等人先前審理時,不爭執張翠萍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謝依涵下藥事實,而他們聲請再審提出的函文,是鑑定書所述之基礎內容再爲補充說明,並未變更係爭鑑定書之論述及結論

合議庭表示,鑑定書及函文都未判斷張並非於媽媽嘴咖啡店內遭下藥,也無法評估自服下藥物至死亡時之經過時間,無法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媽媽嘴咖啡店後始對張女下藥致其立刻失去意識,這些函文內容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之認定,因此駁回再審之訴。

2013年2月16日,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到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 ,被店長謝依涵在店內迷昏後殺害,棄置紅樹林女,去年4月,最高法院認定,謝女再犯風險不高,給予最長期的監禁輔導教化,可改 過遷善重返社會,將她判處無期徒刑、謝逃過一死確定。

民事求償部分,謝女遭法院判令連帶賠償近千萬元定讞,但死者家屬怒批,至今一毛也沒賠、根本沒有悔悟。此外,陳進福及張翠萍的家屬,也各向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張母求償部分,士林地院判決呂等3人免賠,但高院認定, 謝女在店內下藥、扶至河邊、下手刺殺,環環相扣不可割裂,謝女殺人是執行及利用媽媽嘴店長的職務,呂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應連帶賠償368萬多元,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