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案成立 人本疑主任教官懲處遭「減刑」 中市教育局迴應了

臺中市某高中生疑遭霸凌輕生事件,最終決議將張姓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張姓主任教官撤職和黃姓校安不再錄用。(本報資料照)

臺中某高中生疑遭霸凌輕生事件,最終決議將張姓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張姓主任教官撤職和黃姓校安不再錄用。不過,人本基金會22日提出3問題尚待釐清,並認爲教育局無故幫主任教官懲處減刑;臺中市教育局表示,懲處一切依規定按程序辦理,並報國教署、教育部覈定。

臺中市某高中去年2月爆出1名男學生疑不堪學校主任、教官等不當管教及霸凌輕生,引發民衆關注。後校方兩度啓動調查皆認爲未涉及霸凌,不過,該學生父親無法接受提出申覆,日前確定「霸凌成立」,決議將張姓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張姓主任教官撤職和黃姓校安不再錄用。

人本基金會22日表示,前學務主任之重大不當管教和霸凌等2事件皆判定成立,懲處卻分別只有各1年停聘;而主任教官也是重大不當管教和霸凌2事件皆成立,且涉性平事件仍在調查,更遑論曾遭監察院糾正過。但在本次霸凌調查報告末,委員建議至少對主任教官應懲處撤職並2年內不得介派爲軍訓教官,爲何最終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減輕懲處至撤職並1年內不得介派?

另,人本基金會也提出,包括學務人員是否利用針對性的記過,使甲生被孤立:前學務主任有無直接傷害甲生:以及班導師有無直接傷害甲生等3疑點仍待釐清。

臺中市教育局表示,有關主任教官涉霸凌的懲處一切依規定按程序辦理,學校的調查報告提出懲處屬建議,依規定由臺中市軍訓人評會開會進行決議做出懲處建議之後,再報國教署、教育部覈定。經5日召開人評會審議前主任教官懲處案,經投票表決懲處建議爲撤職且1年不得介派軍訓教官。相關懲處建議已函報國教署審覈,待教育部覈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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