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餐女慣犯剛出獄 上兩餐廳「狂吃魚翅生蠔」再喊:我沒錢
▲楊女爲霸王餐慣犯,沒想到她今年4月出獄後又再次犯案,6月間至北市2知名餐廳大吃,飽餐後再耍賴不付帳。(圖/pixabay)
臺北一名53歲的楊姓女子是吃霸王餐慣犯,從2015年4月起開始在北市各大知名餐廳犯案,其中包括多家高檔牛排店和火鍋店。不料,她就算爲此多次入獄卻仍不知悔改,今年6月又2度故技重施,選上北市2知名餐廳入店用餐,前後總計消費4314元,大快朵頤後要結帳時,竟然兩手一攤說沒錢付,讓店家氣得報警。臺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依2次詐欺取財罪各處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楊女6月5日傍晚前去北市一間知名石頭火鍋餐廳,除吃到飽外還加點了天使紅蝦及生蠔,總計消費873元,沒想到,到了要結帳時,她竟然爽快向店員表示沒錢付,讓業者氣得報警處理。
同月22日中午11時許,楊女又前往一間北市知名的魚翅餐廳,點了皇膳特惠餐1份之外,又再加點1份生菜鹹魚炒飯、小菜、汽水等,用餐完畢後,店員結帳表示要收取3441元時,她再次賴皮不付。
據瞭解,有多次吃霸王餐前科的楊女,過去就曾當庭嗆檢察官「反正國家會幫我付啊」,檢方此次開庭經調閱楊女過去紀錄,發現她前科累累,犯案方法都相同,雖她堅稱沒有吃霸王餐,但仍將她依詐欺共2罪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楊女改口坦承犯行,法官認爲她已經多次爲此入獄,4月間也纔剛服刑完畢,如今卻又再度犯案,至今也未與受害店家達成和解,行爲實在不應該,審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至於她所欠下的餐款,因爲屬犯罪所得,依法追徵其價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