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司機爬到後座襲辣妹胸 辯稱不知道她是高中生

南投鄧姓男子是白牌車司機,竟利用載送未成年女高中生小花(化名)時,假借幫忙按摩,對她襲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鄧姓男子是白牌車司機,竟利用載送未成年女高中生小花(化名)時,假借幫忙按摩,對她襲胸,小花事後跟同學哭訴,事情才被揭發,法院審理後鄧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鄧男因載送小美(化名)及小美的朋友小花而互加LINE作爲叫車聯繫使用。詎鄧男於112年6月23日晚間9時43分許前某時間,經由小美代小花叫車,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南投縣,搭載小花返回位於臺中市霧峰住所。鄧男竟於同日晚間9時54分起至10時11分之間,在小花住所附近巷口,假藉精油按摩爲由,自前座之駕駛座爬向小花所乘坐之後座,以違反小花意願之方式,以其右手按摩小花之背部及頸部,而以其左手伸入小花之胸罩內,撫摸及按揉小花之胸部,造成坐在後座的小花在孤立無援之情形下,驚懼而不敢反抗或求助,因而對小花強制猥褻得逞。嗣因小美再次爲小花聯繫鄧男搭載,小花始對小美吐露上情,並由小花之母親陪同小花報警處理,始爲警查獲上情。

被告鄧男供稱:不知道小花爲高中生,且小花於法院審理時證稱:案發時我是穿便服,我不知道被告知不知道我是高中生等語;證人小美亦證稱:我不知道被告知不知道小花是高中生等語。

法官認爲,被告僅爲圖滿足個人色慾,竟利用駕駛白牌車供不特定人運輸之機會爲強制猥褻犯行,造成小花身心嚴重受創,對人性互相信任感具相當程度危害,惡性匪淺,犯後之初否認犯罪試圖卸責,迄於審理時始坦承犯行,而小花也表明:我沒有和解的意願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僅因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性自主權利,竟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機會對小花實施強制猥褻之行爲,侵害小花之身體性自主權,並造成小花心理巨大陰影,惡性非輕,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