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嗆政院覆議理由造謠 柯建銘現場翻法條:看清楚自己版本好嗎?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行政院5日收到條文後隨即在隔日院會通過提出覆議。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批評覆議理由造謠,並舉例「人事同意權」審查是「最少一個月」,怎麼會變成無限期審查?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7日)現場翻出相關修法內容,指行使同意權時,立法院最快一個月才能行使,這有下限,但沒有寫明最慢要多久,一年以後再行使,有下限沒上限,可以一個月也可以三年、五年,「請民衆黨看清楚自己的版本」。

對於覆議流程,柯建銘表示,行政院已經要提覆議案,5日立法院公文已經送到行政院、總統府,行政院必須要有態度,昨天行政院會通過要覆議,行政院認爲窒礙難行,通過院會後回覆總統,說這樣的立法嚴重侵害行政權、無法接受,總統知道後送回行政院再送回立法院,這有一定程序、時間內都要完成,就照憲政流程走下去,儘快且嚴謹對好公文,何時迴文就尊重總統跟行政院。

柯建銘指出,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後,國民黨說有實質審查,全部亂講,反正國民黨就是毀憲亂政,民衆黨也是如此,看起來有道理、實則亂講!行政院有講到無限期延長人事同意權、造成憲政秩序混亂,這是第五條中的關鍵,但民衆黨竟說行政院先畫靶再射箭、看不懂法律、散佈假消息。

黃國昌稱,修改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時間,是「最少一個月」,怎麼會變成無限期審查?柯建銘痛批,民衆黨說法完全錯誤,他要嚴正駁斥!藍白兩黨再修正版本29條之1、30條之1、31條是同意權部分。

柯建銘說明,藍白兩黨再修正版本29條之1、30條之1、31條是同意權部分,但最後一項說,行使同意權時,立法院最快一個月才能行使,這有下限,但沒有寫明最慢要多久,一年以後再行使也行,有下限沒上限,可以在立法院停留一個月,也可以三年、五年,「請民衆黨看清楚自己的版本」。

柯建銘指出,30條之1部分,備詢同意權者要到立法院都要具結,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作犯人看,講的話每個字都要負責,用證人身份到法院上負責,但同時又用「民事」來罰錢,罰2至20萬,整個在「包牌」,反正他們過半,隨便挑個理由,虛僞陳述、少講一個字等等,雞蛋裡挑骨頭,通不通過都要罰錢,沒有人要當大法官、NCC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