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已離婚」偷吃越南女 法官「5年做240次太扯」打臉
一名林姓越南籍女子與黃姓前僱主發生關係,遭黃妻提告妨害婚姻,但她表示在交往過程中被騙以爲2人已經離婚,想當面問清楚又遭阻攔。雖然黃男反過來作證坦承偷吃,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爲,5年內嘿咻240次顯然有些太過浮誇,加上林女供詞毫無保留,因此判決林無罪。
▲林女相信黃男「已離婚」的說詞,沒想到卻被對方妻子找上門質問並提告。(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來自越南的林女於民國85年5月入境,之後受僱於黃姓男子,近年才改爲從事手工接線的工作;然而,黃妻今年2月突然找上門質問是否與老公發生關係,她坦承後卻遭提告通姦,這才驚覺自己被騙。
林女表示,交往時黃男說已經跟妻子離婚,只是因爲對方母親年紀大了,加上小孩纔剛長大,擔心家人承受不住事實才選擇隱瞞,甚至還與她在主耶穌面前發誓,之後她曾經想找黃妻當面問個明白,卻頻頻遭各種理由阻擋。
而黃男爲了求原諒反過來作證稱,在交往的5年內以每週1次的頻率與林女發生性關係,總計約有240次。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爲,林女在這5年內曾出境11次,黃男也曾因膽囊手術住院,再加上女性每個月的生理期推算,5年240次實在太過浮誇。
此外,法官也提到,林女的學歷僅到國小,對與黃男發生性關係及墮胎等情節都毫無保留或迴避,推斷黃男可能是爲了脫罪纔會做出不利證詞,因此採信林的說詞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