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後事都不知道還沒遺產可分 男子怒訴斷絕與養父關係
辦後事都不知道還沒遺產可分,男子怒訴斷絕與養父關係,慘遭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的生母當年與男子阿華(均化名)結婚後,阿華就收養阿國爲養子,並且負起扶養照顧的責任,而阿華在去(2024)年過世後,阿國不滿辦後事都不讓他知道,而且還沒有遺產可分,因此依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聲請許可終止他與養父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被收養後與養父阿華同住,養父確實有養他,而在養父走之前有口頭說,會留一些遺產給他,但是在養父過世時,後事都交代給親戚處理,完全沒有告訴他,村長卻跟他說養父沒有任何遺產。
阿國表示,養父生前是有財產的,他身爲養子竟什麼都不知道,養父生前生病要花錢,把所有的房子都變賣養病,親戚都沒有告訴他。親戚也說,他當阿華的養子,卻什麼都沒有留給他,爲何要給阿華當養子,所以他纔會提出聲請終止收養。
法官認,按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固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但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同法條第4項亦定有明文。
法官審酌,阿國與阿華在2000年成立收養關係,阿華已於去年4月死亡。當年阿華與阿國的生母結婚後,就收養阿國爲養子,並擔負起扶養之責,現在阿國僅因未繼承養父遺產,便聲請終止與養父間的收養關係,對收養人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根據法律規定,誠難准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