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險被奪 馬世芳籲電臺修合約
廣播人馬世芳(左一)2日在記者會上,以親身經歷呼籲公部門尊重創作者的著作權。(李欣恬攝)
廣播人馬世芳日前宣告,年底將結束與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的約聘關係,因電臺要求完全擁有他個人節目「耳朵借我」的著作權,令他無法接受。對此,民進黨立委蘇巧慧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公部門重視創作者權益,要求未來需提出合理契約,維護創作者權益。
馬世芳表示,「這已經不是我和一間電臺的事情,而是臺灣所有創作者、所謂的乙方,常常被迫簽訂這種欺負人的條約,但我相信甲方不是心存惡意,只是因循舊規,需要改變。」
馬世芳是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的約聘主持人,原本與電臺的主持合約形式,是節目版權由他與電臺共有,但10月初被告知,明年起,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將改以標案方式採購節目,合約內容將變成節目著作財產權「完全歸基金會所有」,未來馬世芳無法再過問錄製好的節目內容去向,令他完全無法接受。
日前經過立委協調,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將修改合約,未來承接原住民族廣播電臺標案的主持人,著作權會朝「甲乙雙方共享共有」的方向邁進。馬世芳表示,他已經決定明年不會投標,但對電臺願意修改合約內容的作法給予肯定,並且祝福電臺未來發展得更好。
此外,馬世芳除了是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的廣播節目主持人,同時還另外是中央廣播電臺(簡稱央廣)的董事之一。他表示,爲避免央廣也有類似情事發生,他會在下次董事會議上提議,要求央廣檢視合約內容有沒有問題,盼能協助保障所有廣播主持人的權益,找到雙贏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