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在政大宿舍與出浴學生「對到眼」 偷窺慣犯罰6千
廖姓男子深更半夜在國立政治大學「自強十舍」窗外東張西望,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廖異議指出,建物窗戶有百葉窗遮蔽,什麼都沒看到,臺北地院根據被害人證述、廖不止一犯案,駁回異議確定。
警方移送說,廖姓男子2023年9月10日凌晨1時許在政大「自強十舍」外故意窺視他人臥室,被裁罰6000元。
廖聲明異議說,案發當天他在政大附近與朋友聚餐,因有計劃申請政大研究所在職專班,順道參觀校園;廖說,他不知案發地是教室?是研究室?因現場有燈光閃爍,基於好奇才探頭察看,沒有窺視別人隱私。
廖表示,因窗內百葉窗遮蔽,他沒有看見任何人事物;百葉窗阻擋住一切,他什麼都看不見,不應受罰。
被偷窺的學生前後3次到警局作證。學生稱,他洗澡完從浴室裡着浴巾出來,看到廖離窗戶很近往房間內看,他一出浴室就與廖對到眼,廖後來蹲下,他感到害怕,跑去服務中心找保全。
法官認爲,學生與廖沒有瓜葛,沒有理由誣指廖偷看,學生說與廖一度四目相接,廖的答辯是卸責之詞。
法官調查,廖之前多次因在校園或別人租屋處窺視,遭他人提出刑事告訴,廖過去有相同行爲被告的經驗,卻仍朝屋內窺探,廖辯稱這次沒有窺探,辯詞不可採,廖受罰6000元罰鍰於法並無不合,裁定駁回廖的異議聲明。
國立政治大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