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營建署貪官案揪出前瞻73案34億涉弊! 檢下波查這地綠電案
臺北地檢署
檢調偵辦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涉貪案,查出張之明經手案件,包括審覈蔡政府前瞻計劃中雲林縣等「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劃」補助案、審覈預算總計高達409億4000萬元,張涉嫌包庇收賄有73案,共計補助金額34億多元,範圍遍及雲林、屏東、澎湖、南投、嘉義、彰化等6個縣。但檢調懷疑,營建署辦理雲林魚電共生、太陽能板設置等綠電案,亦有官員涉弊端,另案偵查中。
檢方查出,前瞻計劃中「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劃」等補助案,內政部第1期(106至107年度)編列82億元、第2期(108至109年度)編列127億4000萬元、110年度編列47億元、111年度編列53億元、112年編列100億元預算,依申請補助流程,地方政府申請補助,均會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進行審查,張之明經手審覈預算權限額度爲409億4000萬元。
張之明在前瞻計劃中,涉嫌不法的計劃補助案有73件,覈定補助金額則爲34億餘元,包括屏東縣(12件)、澎湖縣(4件)、雲林縣(43件)、南投縣(5件)、嘉義縣(8件)、彰化縣(1件)。
另張之明除在前瞻計劃「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劃」等計劃補助後續審查階段,收受廠商不正利益外,還在承辦營建署「市區道路BIM應用推廣案」、「市區道路碰撞構圖研究管理計劃」採購案,與課長詹加欣,接受廠商招待飲宴。
檢方查出,張之明爲營建署公共工程組組長兼辦道路工程組組長,負責督導道路組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編列、修正及審查作業。前瞻計劃中之「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劃」均由營建署採競爭型補助方式,由地方政府針對中央所提附經費之政策或計劃,由有意願廠商經過一定程序而提出計劃書,經過公開評選過程,擇優進行差別性補助。
張之明利用擔任補助申請評審會議副召集人機會,在每次計劃案補助覈定通過當天、正式發文通知前,透過白手套張騰龍將覈定補助文稿轉知陳登來,將提案計劃申請補助內容或評選重點項目進度指導陳登來,以提高協助地方政府撰寫計劃書向營建署申請審覈通過率。
陳登來在補助案覈定後5至7日內,交付覈定補助金額1至3%賄款給白手套張騰龍,張之明再前往張騰龍的力大公司朋分賄款半數,其餘款項則暫置力大公司,張之明在需款花用時再前往拿取,部分賄款存入張之明本人及親屬等帳戶私用,部分用以購買賓士車輛使用、投資養殖事業、支付婚外情對象等。
另張之明、詹家欣以約每2周1次之頻率,接受廠商江俊升招待飲宴,張之明另接受廠商莊惟傑頻繁招待飲宴、歡唱、女性陪侍、飲店住宿、性服務等不正利益,甚至婚外情對象之育嬰費用、生活費、購車、車貸等費用,亦指示廠商支付。
張之明、詹加欣則在宴飲等場合指導廠商撰寫標案服務建議書、設計書、圖或工法改善、提案原則、補助要點等,協助廠商通過補助案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