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自己人?大雅分局遭爆巡官酒駕「被載走」警方迴應了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王煌忠攝)

臺中市警局近來連傳警察風紀案件,除高階警官涉嫌泄密、貪污等罪,另員警浮報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等;大雅警分局17日再傳林姓巡官,疑似16日凌晨酒駕在潭子加工區前發生自撞車禍,有網友在網路社羣爆料,該巡官的同事抵達現場竟直接把人載走,未依規定進行酒測,大雅警方17日表示,未飲酒,當事人爲維護自身權益,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完成受理報案程序。

爆料網友指出,該名巡官疑似酒駕見到有同仁到現場處理,相當緊張,因巡官滿臉通紅,飄出酒味,期間未進行酒測,接着有1名疑似派出所副所長到現場,用車將該名巡官載走,其他員警也無依規定進行酒測。

爆料網友續指,疑似把巡官接走的派出所副所長,還向大雅警分局回報稱,巡官並無喝酒,希望臺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看到後能查證並有所作爲,不要有包庇情事發生,也希望警方將當天事情還原,將監視器等證據交由監察院進行調查。

大雅警分局指出,林姓巡官於16日0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自潭子區住處欲外出購買消夜,於雅潭路一段與南門街口因駕車不慎自撞路中分隔島,林員立即下車查看,經民衆報案,潭子所、潭子小隊隨即抵達現場處置,因該車禍屬單純自撞事故,未與他車擦撞,林員未受傷亦未發現有酒容酒味或其他違法行爲,

大雅警分局表示,因林當場表明不需警方處理,爰依規定依當事人意願自行處理。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單純財務損失之A3交通事故,由處理員警觀測確認當事人無飲酒情事,再經當事人確認無須酒測後,於相關紀錄表詳實記載確認後,免予實施酒測。

因林姓巡官車輛已故障無法行駛,潭子所副所長爰協助將林載返潭子所稍待,並於0時50分許聯絡拖吊車業者前去拖吊事故車輛後,始讓林自行返家。

大雅警分局指出,經訪談林姓巡官及現場處理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行車軌跡等資料比對,查證上情屬實,林於15日17時許下班後即由分局直接返家,於0時許由住處出發外出購物而發生上情,期間未發現有前往飲酒場所飲酒情事,現場員警亦未發現有酒容酒味飲酒情事。有關林員勤餘發生交通事故,未能第一時間報告單位主管,恐衍生不當聯想,違反報告紀律,將依規定予以議處。

大雅分局補充說明,有關未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實施酒測疑義一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9年公文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單純財務損失之A3交通事故,由處理員警觀測確認當事人無飲酒情事,再經當事人確認無須酒測後,於相關紀錄表詳實記載籤認後,免予實施酒測,另當事人爲維護自身權益,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完成受理報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