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男才收保護令 10天后再將女友打的遍體麟傷
臺南1名陳姓男子情緒控管問題對女友家暴,地檢署因此核發家暴令,沒想到不到10天陳男就違反家暴令,將女友打的遍體麟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1名陳姓男子與甲女(化名)同居,但因爲情緒控管問題對女友家暴,地檢署因此核發家暴令,命其不得對甲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爲,沒想到不到10天陳男就違反家暴令,將女友打的遍體麟傷,還將他的衣物毀損,因此他被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又犯違反保護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甲女前爲同居之男女朋友,2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之家庭成員關係。陳男前因對甲女實施家庭暴力之行爲,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2021年12月12日核發緊急保護令,命其不得對甲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爲,且其於2021年12月13日收受保護令而明知保護令內容。
2021年12月22日某時,陳男與甲女電話約好由甲女至臺南市找陳男。甲女於翌(23)日0時30分許,駕駛小客車抵達臺南市陳男住處後,旋由陳男開車載甲女外出,惟兩人因故於車上發生口角,陳男竟在車上徒手及持手機毆打甲女;嗣陳男載甲女至其友人位在臺南市安南區住處後,繼續毆打甲女;嗣於同(23)日5時許,陳男開車載甲女回住處後,兩人在房間繼續爭吵,陳男仍接續上開犯意,毆打甲女,致甲女因而受有鼻樑腫脹骨折、左臉瘀腫及擦傷、嘴脣內瘀腫、右手擦傷、右手掌傷、左膝瘀傷、左手瘀傷等傷害。
陳男因無法控制其脾氣,竟另基於違反保護令、毀損之犯意,於其房間內,接續持剪刀剪破甲女之皮外套,持美工刀割破甲女之上衣,並徒手扯破甲女之內衣、內褲,致令上開衣物不堪使用。
又於同日8時許,陳男與甲女分別開車離開陳男住處。雙方於同日8時22分許,行駛至臺南市某處,均將車輛停靠在路邊並下車,詎陳男另基於違反保護令、毀損之犯意,接續以腳踹甲女車輛,並持其自己及甲女車上之球棒猛力敲擊甲女車輛,致甲女車輛玻璃破裂、車體凹損而不堪使用。嗣經警方到場,而查悉上情。
法院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發生口角而情緒控管不當,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與告訴人溝通協調,竟出手傷害告訴人並毀損告訴人物品,足見被告之情緒自制力及法治觀念均不佳,所爲使告訴人留下難以抹滅之心理恐懼與傷痕,應予以非難;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又犯違反保護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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