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強拆,瘋狂甩鍋,市委介入,書記硬撐,園主爆料,民衆震驚

修路佔果園的事兒常見,賠償沒談攏就強拆卻極爲罕見,河南葉縣強拆果農近7畝地的事件一經曝光,迅速引發熱議!

暴力強拆

4月2日,因當地ZF始終未和果園園主就修建高速公路佔地補償金額達成一致,在未通知園主的情況下,強行拆毀果園。

經過數月周旋未果後,園主賈某向“中國交通廣播”曝光了此事,還得說央媒的影響力大,此事一經曝光,迅速在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外界質疑聲一浪高過一浪。

爲什麼說當地ZF是強拆呢?

正常情況下,佔地協商好補償金額後,施工方進園開展工作即可!

可當天的情形卻並非如此,這裡面既有副縣長坐鎮,同時還集結了公安、交通執法、鎮ZF工作人員、施工方等400餘人。

這些人絕非是爲了虛張聲勢,而是爲了順利強拆果園“各司其職”地行動着。

有負責控制住園主家人的,有負責將人擡出果園的,有負責恐嚇不許拍照錄像的,有負責搶奪手機的,有負責維持周邊秩序不允許車輛停留的,還有在派出所負責看管“不聽話”的園主家人的。

面對當地“父母官”的強拆,縱使園方有三頭六臂也無濟於事。

那種“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絕望,纔是最讓人無助和憤怒的,要不是央媽報道了此事,會有人關注到這件事?

律師都說了,把人關在派出所,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除了辦案機關辦案時需要配合調查或違法犯罪後被依法羈押,否則誰也沒權利去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強行把人擡走就已經足夠暴力了,這還把人送到派出所關了一天,法律依據是什麼?這些人犯了什麼罪?

如果說這些人“妨礙執法”或“妨礙項目開展”了,依據呢?這難道不是一次ZF帶頭的違法強拆行動嗎?

律師表示,依照法律規定,拆遷需要有具體的方案、補償計劃、協商一致,若未談攏,需要有司法部門出面協調,而不是濫用公權力。

瘋狂甩鍋

園主賈某的父親曾和葉縣的胡副縣長通過電話,電話也被錄了音,錄音中,胡副縣長承認了“ZF強拆梨園”的事實。

爲了項目的進展,爲了重點項目在葉縣落地,胡副縣長願意承擔責任,並信誓旦旦地表示“想告我你告我!”

自己知道會承擔責任,甚至想到了會告他,爲何還要帶隊強拆?

究竟是爲了重點項目落地還是爲了爭搶功勞,當把百姓按在泥裡,並擡走關起來的時候,真的不擔心做的不對影響不好嘛?

當事情敗露之後,胡副縣長沒有了之前帶隊強拆時的霸氣,不出意外地開始瘋狂甩鍋,功勞可以去爭,責任絕不想自己一人獨攬。

胡副縣長雖承認了強拆,雖承認了他也在現場,但他強調,作爲衆多拆遷組織的領導,他不是官兒最大的。

當時有專班的負責人,還有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他們都在現場。

好嘛!爲了少擔點兒責任,竟然不惜把“同夥兒”說出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專班”是怎麼回事?是不是爲了這次強拆而特意成立的專班?

說實話,這種態度挺讓人瞧不起的!之前還大義凜然的表示對事不對人,只是爲了重點項目能夠在葉縣落地。

這讓人感覺胡副縣長的格局非常高,好像他們所做的那些事情都是應該的。

施工方的負責人更不想承擔責任,他們給出的邏輯是,徵地沒談好,他們怎麼可能敢進去施工?

別說這個邏輯的確很符合常理,可問題的關鍵是,徵地條件的確沒太好,他們也的確強拆了,那這究竟是誰主導的?

該負責同志表示,可能是鎮ZF,具體的他也不清楚。

他強調他們只是接到通知來配合的,他們在這件事情上根本起不到主導作用。

當初強拆果園時的霸氣去哪兒了?怎麼事件曝光敗露之後,一個個就開始瘋狂甩鍋了?

凡事得依法行事吧,國家有徵地補償標準,各地也有相關具體的條款,按照法律法規協商補償很難嗎?

當地ZF提出的18萬補償和園主賈某找專業評估公司評估的300多萬相差甚遠。

鎮ZF給出的依據是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證〔2017〕33號(簡稱33號文件),根據這份文件將賈某的果園按照零星果木進行賠償。

賈某爲此聯繫到了河南省司法廳,對方告知賈某,那個所謂的33號文件早已經失效了,取而代之的是省林業局在2020年出臺的新文件。

也正因爲雙方在徵地補償上未談攏,在相關法律依據上站不住腳,所以纔會出現現如今各方瘋狂甩鍋的局面。

市委介入

出了這麼大事,造成了如此惡劣的社會影響,平頂山市委、市政府第一時間成立了由紀委監委、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林業、司法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全面開展調查。

要知道強拆發生在4月2日,而事件是最近才曝光的,這期間賈某沒少爲這件事奔波,甚至還去法院起訴過。

被徵用的果園究竟是按照當地ZF所說的零星果木來賠償還是作爲經濟林來賠償?33號文件究竟還有沒有法律效力?

外界更想知道的是,這次強行徵用果園的事件,市政府究竟是如何認定的?屬不屬於“強拆”?

如果認定是強拆,相關責任人又該如何處置?補償和賠償又該如何解決?無故把人關了一天屬不屬於非法拘禁?

書記硬撐

面對外界的強烈質疑,葉縣的縣委書記文女士表態稱,“此事是非常清楚的,不存在強拆!”

口說無憑!文書記所說的“非常清楚”,究竟是怎麼非常清楚了?證據在哪兒呢?難不成還要拿那個被省司法廳認定已經失效的33號文件說事?

影響這麼大的強拆事件,硬是咬牙說不存在!這是在主持公道還是怕影響了自己的“烏紗帽”?

看看園主賈某怎麼描述那天的場景的,也請文書記看看這究竟屬不屬於強拆,如果這樣的事發生在她的家人身上,她還會說不屬於強拆嗎?

常務副縣長帶隊,集結了400人左右,這其中更是包括了警車、剷車、特警、交警等100多輛車,還有三臺施工用的挖掘機,先斷電後封路,搶奪手機,關押園主的家人。

不懂就問,這陣仗、這行爲,究竟屬不屬於強拆?

那張擡着園主家人並用手指着不允許拍照錄像的鏡頭已經被廣爲流傳。

如果說擡的是一名犯人,這樣的行爲和鏡頭還讓人看着比較佩服,可這擡的是普通的老百姓,指着的也是普通老百姓。

賈某透露,當他到派出所將家人領出來的時候,家人們痛哭流涕,他們害怕極了,他們爲什麼感到絕望?

文書記一句“事實清楚”就能一概而過?強沒強拆不是僅憑一張嘴就能夠認定,退一萬步來說,無論是18萬還是319萬,園主是否拿到了1分錢的補償?

說了那麼多,如果園主連補償都沒有拿到的話,無論根據哪個文件來辦事,也都不不對呀,哪兒有不給錢就佔地的道理?

園主爆料

園主賈某表示,當地ZF和他們交涉的時候一直都是口頭說說,並沒有籤任何協議,知道他說這段話的時候也沒有。

這就有些讓人看不懂了,正如之前所言,爲了重點項目的進展也好,按照上級哪個文件來執行也好,在徵用百姓土地之前,最起碼雙方應該提前協商好並簽訂一個協議吧。

如果連一個具有法律效益的像樣的協議都沒有簽訂,在當事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拆除果園,這不是強拆又是什麼?

事件經央媽曝光之後,賈某也透露了大量的內幕,這些事的基礎就是,他們和當地ZF未就補償一事達成一致。

強拆當天,先是斷電後又封路,路過的車輛不允許停留,如此的“戒備”又是爲何?

不顧賈某家人的阻攔和拍照取證,直接搶奪手機、控制家人,要知道當天還下着雨,果園的地都膠黏的,就這麼把人按在地上,先不說有多髒,這又何嘗不是對人的一種侮辱?

最讓人無法理解的是,爲何要把這些人關在派出所裡?

如果當地ZF能夠拿出證據表明賈某一家就是在無理取鬧,他們的徵地是完全合法合規的,那這種行爲還能被理解。

如果徵地行爲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合規的,還把人關起來,這難道不是知法犯法嗎?

值得關注的是,鎮ZF最初向賈某發出了限期離場的催促函,但在對方提出訴訟後又匆忙撤回決定。

如果他們做的事情光明磊落,還怕賈某起訴嗎?當看到事件不斷髮酵之後,各方紛紛甩鍋,其實也就明白了有人恐怕要寢食難安了。

賈某回憶稱,自己的家人當時就像“牲口一樣”被擡了出去。

而他得知這件事情的時候已經是在晚上,這也側面證明了他的家人被控制的事實,這讓賈某也是自我懷疑過。

當初賈某大學畢業之後其實找到了一份非常不錯的工作,家人其實並不太支持他創業,如今又遭遇到這樣的局面。

據賈某透露,這件事如今給他帶來強大的困擾,同時也帶來了很大的信任危機。

村裡人很多都不瞭解實情,如今也已經傳出來閒言碎語,甚至很多人都在看他們的笑話。

我從最一開始就不太支持他創業的家人也開始對他進行抱怨,用“內憂外患”來形容賈某此時的處境一點也不爲過。

這些其實也都還是次要的,這件事情的重點其實還是落在了當地強行拆除果園的行爲究竟是不是合法合規的。

如果聯合調查組給出的最終調查結果是,徵用果園的行動是“強拆行爲”,那後續的相關事宜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其實也能夠理解葉副縣長所說的“爲了項目的進展”,畢竟這對於他來說,那就是工作,那就是職責。

可做工作也要依法依規行事,不能說爲了完美的落實工作,在方式方法上就可以不依法不依規。

如今事情曝光有可能被追責的時候,就開始表示自己並不是當時在場最大的官兒,這不就讓外人看笑話了嗎?

民衆震驚

對於當地政ZF的這次徵用果園行爲,民衆也是大爲震驚,尤其是把人按在地上又擡走還關了一天的做法,讓人看着都後怕。

面對文書記所說的不存在強拆行爲,網友更是一肚子氣。

“我們眼瞎還是耳聾啊!”

“400多人去果園搞軍訓!這藉口多好,撒謊都不會,還要我去教!”

大家的觀點其實也很明確,有些東西是明擺着的,靠解釋是解釋不過去的。

“嘴真硬,視頻都出來了,還不承認!”

“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你不信擡頭看,蒼天饒過誰!”

“就不承認,再找個藉口,管你們信不信,咋的?”

不得不說這是最讓人擔心的結果,如果遇事不解決問題卻找理由偏袒做錯事的人,這不僅會寒了大家的心,更是會引來非常大的信任危機。

對於這件事情,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