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保險失效 立委提比照汽機車強制險
針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臺北市長蔣萬安(右)1日與副市長林奕華(左)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於寶林茶室3分店因欠繳保費導致保單註銷,將依法再重罰共100萬元,分別是50萬、25萬、25萬元。(黃世麒攝)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釀2人死亡、5人仍在加護病房救治中。但該店的產品責任險早在去年10月就到期,已違反《食安法》。朝野立委紛紛呼籲,應比照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做法。衛福部長薛瑞元承諾,在現有的「非登不可」系統中加註「產品責任險到期」資訊,並在1個月前跳出警示,供地方政府掌握,最快1周內完成系統調整。
臺北市政府追查寶林茶室信義A13店因涉及未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提供營業場所據點資料不實2項缺失,「嚴重忽視身爲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依違反《食安法》重罰250萬元。而寶林饒河店、寶林微風臺北車站店、微風復興店共3家分店雖各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也都因未繳保費被註銷。北市依法再重罰共100萬元,分別是50萬、25萬、25萬元。
綠營立委林淑芬表示,根據《食安法》第13條第1項,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險,全臺有1300多萬輛機車,都可以做到強制險,食品製造業就算100萬間,大數據說沒辦法勾稽管理?這樣是不對的。
林淑芬質疑,如果沒有大食代、大遠百的保險,這些傷亡沒辦法接住,怎麼可以用生命賭?她也舉出食藥署資料,近5年全臺食品業者沒有投保而開罰的件數,只有162件,臺南市佔9成,其他縣市是沒有查還是查不到?
現行《食安法》雖明定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但業者衆多,且食品業者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後,不須向政府機關登記,也就是備查制,仰賴自我約束,「黑數」無從掌握。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廖偉翔、陳菁徽、塗權吉昨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案,將現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比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導入強制性,明確規範投保義務人、保險人及主管機關的權利義務,以利系統化勾稽,根除投機業者。
薛瑞元承諾,已交代食藥署,針對食藥登錄平臺中的食品產業「非登不可」系統,加上產品責任險何時到期的資訊,並且希望在到期前1個月就警示,讓地方政府知道快到期了,可以前往稽查。食藥署進一步表示,希望趕在1周內完成系統調整。
至於承保大食代餐飲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的新安東京海上產險1日指出,保單含「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其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爲4000萬元。爲釐清各當事人間責任歸屬與保單關係,將成立專家小組邀律師及公證人一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