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童案 民團:上銬解送社工是否過當?
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死一歲小男童案,檢警昨依涉犯僞造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搜索約談涉案陳姓主責社工並扣押電腦等證物,傍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將陳女上銬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民間團體認爲,將社工上銬侵害人民權利與尊嚴,檢警應公開說明。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臺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等31個民間團體,今針對虐童案涉案社工遭上銬一事發表聯合聲明。
民團質疑,有媒體轉載檢警偵查的犯罪事實、被告與親人通訊軟體內容,另警方將陳女上銬解送,未顧及當事人隱私,侵害人格尊嚴與基本人權,認爲檢警單位就本案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應公開說明。
民團指出,檢警單位應說明本案戒具使用是否具備正當性、是否過當。根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等規定,使用手銬需顯有精神狀況或攻擊行爲時,符合使用的必要與正當性。
民團認爲,陳女昨日下午由警方帶回分局,經簡短詢問,即移送北檢覆訊,全程配合,精神狀況穩定、無攻擊、掙扎或脫逃傾向,警方卻將陳女上銬,質疑使用戒具的比例原則爲何?認爲上銬解送社工侵害人權。
涉案陳姓社工(白衣者)30萬交保。記者黃義書/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