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閃燈錯放奪命!警遺孀淚問「爲什麼要違規」 駕駛免關原因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警局少年隊預防組莊姓組長,騎車行經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時,撞上貨車司機放置於路中的爆閃燈,導致機車失控摔倒並撞上貨車後尾,莊男因多處骨折並血胸及第一頸椎脫位,不幸傷重身亡。士林地院審理後認,貨車司機邱姓男子未依規定妥善放置爆閃燈,導致事故發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這起意外發生於2023年3月27日,71歲邱姓駕駛案發當日上午8時50分,因世界明珠工地5號門未開啓,故將大貨車暫停在人行道,並下車放置爆閃燈;58歲莊姓組長騎機車以時速73公里行經該處(該路段限速50公里),不慎碰撞到爆閃燈因而失控,再碰撞大貨車左後車尾,向前滑行後倒地,經送醫仍因多重鈍創骨折並血胸及第一頸椎脫位死亡。
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覆議會鑑定後認定,事故的主因被害人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超速行駛,未能及時避開路面障礙;次因爲貨車司機邱姓男子未妥善放置爆閃燈,違反交通標誌設置規定,形成路面障礙,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邱男。
▲邱姓男子連句道歉都不說,令莊妻心痛不已。(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去年法院開庭,邱男卸責說「是對方超速撞我車」,無情的回答如刀般刺痛莊妻,她強忍悲痛情緒,令人看了相當不捨。
莊妻受訪哽咽表示,雙方沒和解,對方不認爲自己有錯,講到一半,邱男也步出法院,莊妻忍不住悲憤情緒問「我先生死了,還有女兒要養,你說你沒有錯,你爲什麼要違規?」然而,邱男卻毫無悔意,冷冷迴應「不是抓我啊,妳應該要去抓工地,我只是小小司機」,無情的回答讓現場氣氛變得凝重,莊妻更無助崩潰落淚,令人相當不捨。
合議庭認,邱男在事故發生後主動承認肇事,並配合調查,構成自首情節,依法減輕其刑。然而,邱男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未取得諒解,且其爆閃燈放置位置違反規定,疏忽程度不可輕忽。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