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國道「沒油」停路中 婦拒拖吊等送油害大塞車 惹怒法官重判
羅姓女子駕豪車竟開到沒油停在國道中線車道,警方到場她堅持不肯拖吊,還謊報身分遭法辦。(警方提供/中時資料庫)
一名羅姓女子開着保時捷上國道行經國道1號湖口段時,因「沒油」拋錨在中線,員警到場後,羅女認爲拖吊費用過高,且擔心愛車拖吊受損,竟堅持不理會警方勸導,堅持要等親友送油到現場,雙方僵持1小時12分,造成後方車流嚴重回堵,員警立刻開單舉發,但羅女卻冒用胞妹身分簽收罰單,事後犯行曝光,檢方認爲惡性重大請求法院處重量刑。新竹地院調查後,認爲羅女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惡性重大,依公共危險、僞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
根據判決書,羅姓女子於民國113年5月12日晚間9時47分許,駕駛保時捷行經國道1號北向77公里處湖口段,因油料耗盡停駛在中線車道上。國道公路警察局獲報抵達現場,告知羅女車輛不得停放在車道上,應配合拖吊,否則恐發生追撞事故,且當時已造成後方車輛嚴重回堵數公里。
但羅女爲避免其車輛因拖吊造成損壞,堅持要等待其親友送汽油至現場加油,拒絕配合拖吊,遭到員警開單舉發,但羅女卻冒用胞妹身分報姓名,並簽名收下罰單,直到親友送汽油至現場加油後才離去,耗時1小時12分,造成後方車流嚴重回堵。
羅女辯稱,她跟國道警察說已與交通大隊講了,交通大隊說可以給她一小時的時間,妹妹的男友已經送油過來,而拖吊業者想就地起價,原本1500元,之後拖吊車又說3000至5000元。她身上剛好有妹妹的證件,就報她的身分證字號給警員,自己是一時緊張才報妹妹的身分。
羅女事後遭僞造文書移送新竹地檢署,檢方偵查後認定,羅女因自身疏失致其車輛油料耗盡而停駛在國道中線車道上,不思儘速排除車輛佔用車道,造成其他用路人高度危害性及車陣堵塞之不便,長達1小時12分,將個人利益置於公衆往來安全之上,又冒用他人身分簽收交通舉發單,法紀意識薄弱,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羅女案發時未擺放警告標示,不聽從警察之勸導及指示儘速移置車輛而拒絕配合拖吊,不僅潛藏釀生交通事故之高度風險,更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危害甚鉅,致生不特定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之危險,且爲隱匿身分逃避行政處罰,冒用其胞妹名義接受舉發,損害胞妹、警察機關對於道路交通管理稽查之正確性及監理機關裁罰交通違規案件駕駛人之真實性,依公共危險、僞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