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付出不當佣金 保險局重罰2千萬

七家金融機構主要是有缺失,一是銀行或保代提供保險公司其客戶名單,未行銷卻收取佣金;二是保險公司負擔保經代通路的營業成本;三支付通路高額廣告費用;四是展延通路代收保費解繳期限。

這次臺新銀行在收取行銷傭酬之外,還要保險公司支付人事費、場地費、租金、水電費,光是友邦人壽、安達產險支付的費用就上億元,這些必須一個月內還給兩家保險公司,且要自行清查是否有類似情況。

安達產險、友邦人壽拿回臺新銀非常規交易金額後,不能當獲利認列,且必須全數提列爲特別盈餘公積,未來若有保單損失率提高,可在保險局同意後,動用彌補虧損。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亦表示,除了請臺新銀自行清查外,2022年通路金檢時,也會列爲檢查重點,保險公司若有同樣的情況,可先自清、改正,將可換取從輕處份的機會。

友邦人壽在2018年到2020年間給付給有提供客戶名單的銀行或保代佣金,作爲提供名單的對價,但實際上是友邦人壽的電銷人員自己拿名單銷售,此部分被罰60萬元。

同時友邦人壽與臺新銀行在2018年4月簽訂備忘錄,約定臺新銀以專案方式電話行銷向合法可使用名單的客戶,推介友邦人壽的保單,友邦人壽按所招攬的保單付臺新銀傭酬外,也同意提供臺新銀辦理此專案的設備、場地與其他人事費用補助、租金、水電費等,不合營業常規,此部分被罰120萬元,因此友邦人壽共被罰180萬元,且要向臺新銀收回不符營業常規交易的費用,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在金管會同意下才能用來彌補商品損失率惡化的虧損。

東森保代、臺灣企銀、兆豐銀行則是未實際從事保險招攬,僅同意友邦人壽得對其之前曾招攬並經友邦人壽承保的客戶再次行銷及解說,且向友邦人壽收取與客戶購買保險商品實收保費一定比例的佣金或業務服務費,因此對東森保代限期1個月改正,罰鍰60萬元,考量臺灣企銀及兆豐銀行爲建立內部控制、稽覈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的公司,所以對臺灣企銀及兆豐銀行加重罰,限期1個月改正外,各處罰鍰150萬元。

臺新銀行的部分,其專責專屬單位電話行銷招攬友邦人壽及安達產險的保單,向友邦人壽及安達產險收取辦理該專案的員工薪資、勞健團保費、退休金等,臺新銀行有以其他名目向保險公司收取金錢的情事,屬不符營業常規交易之約定,限臺新銀行1個月改正,並處罰鍰300萬元整,並要求臺新銀行返還予友邦人壽及安達產險案關屬不符營業常規交易的費用,且要全面清查是否對其他公司有類似的情況。

安達產險共有四大罪狀,共被罰900萬元,一是爲爭取業績,對太孚保代未繳回代收保費的交易,未予認列入帳,無法真實呈現財務狀況,且未有積極處理作爲,一再展延繳回期限,讓保代公司有挪用保費空間。到檢查基準日累積未收回的保費達已逾5千餘萬元,又未確實辦理合作對象評估,內控三道防線未發揮功能,嚴重影響公司健全經營,這部分罰600萬元,同時安達產必須重編財務報告,且重新公告。

二是安達產險透過東森保代及臺新銀行辦理電話行銷,除了給付依合約所訂定的佣金外,另有支付廣告費及以其他名目支付不合營業常規的費用,未能確實落實費用及業務控制,額外支付通路費用,處罰鍰180萬元,並應就歷年支付臺新銀行屬不合營業常規的費用應妥處予以收回;收回費用列特別盈餘公積且只能作商品損率提高時使用。

三是安達產辦理行動裝置保單的理賠作業,就自動審覈條件及系統處理過程等內部理賠調查程序未臻完備,罰鍰60萬元。

四是與主要往來的神揚保代關係企業神腦國際簽訂廣告合約書,有未事先約定廣告費用計算方式、未評估請款費用的合理性及成本與效益評估分析等情事,罰鍰60萬元。

太孚保代部分,則是招攬安達產險的保單並代收保險費,但未解繳給安達產險,依保險法核處罰鍰300萬元,及停止代收新契約保險費業務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