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金金分離 總經理兼職限縮

金管會官員指出,爲強化保險業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的管理,並參酌金管會對金控公司及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職限制相關法規規定,已完成研議保險業負責人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除了新增加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保險業的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總經理,有利益衝突的規定外,考量實務上有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的銀行持有保險業股份,即公股銀行可能持有保險公司股票,並可能有負責人兼任情形,基於國營金融機構是代表政府利益而應得排除適用利益衝突的,因此增訂保險業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是由政府及其直接、間接持有100%股份的銀行擔任及其所指派者,可排除適用利益衝突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