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無國籍學生就學權益 由地方政府綜合評估後編入適當班級就讀

教育部訂定辦法,保障無國籍學生的就學權益。(林志成攝)

爲照顧無國籍學生的就學權益,教育部近日提出「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草案」,無國籍學生居住地、安置處所或實際照顧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其年齡、學習能力及其他因素評估後,分發學校並編入適當年級、班級就讀。

無國籍兒少的產生大概分爲四種樣態:一、生父爲國人、生母爲外國籍;二、生父不詳、生母爲外國籍但行方不明;三、生父母外國籍但在臺隱匿者;四、生父母均不詳。臺灣現在有不少外籍移工,如果他們是非法居留,所生的孩子很容易變成無國籍兒少,他們在臺就學及就醫均將面臨問題。

根據移民署統計,2007年至2020年7月底,生母是失聯移工或不實身分的無國籍兒童共有941人。兒童權利公約揭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因此其出生前與出生後均需獲得特別之保護及照顧,包括適當之法律保護,並明定國家應確保每一位兒童均享有接受教育之基本權利,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國籍」或「出生」不同而有所歧視。

教育部表示,現行無國籍學生就學運作,採專案輔導就讀國民中小學,未有法源依據,爲保障他們的就學權益,因此訂定「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草案」。

教育部表示,考量無國籍學生於我國就學前,可能未曾接受我國之國民教育階段教育,如按其年齡即予分發相對應之年級就讀,恐造成無國籍學生無法適應學校之教育內容,反而無法保障渠等之就學權益。

教育部指出, 爲協助無國籍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其編入之年級,除應符應學生年齡外,並應同時評估其學習能力及其他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個案情況裁量之因素,俾於充分評估各項因素後,將無國籍學生編入適當之年級;就讀班級則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辦理編班。

根據草案內容,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學校,就學習或生活適應有困難之無國籍學生,應提供資源及適切輔導;必要時,應定期查詢或訪視無國籍學生之就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