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高材生弒母藏屍案被告求生欲強 求陸最高院不覈准死刑

北大高材生弒母藏屍逃亡案判死定讞被告宇求生欲強,求陸最高院不覈准死刑。圖爲吳謝宇庭審畫面。(大陸央視)

即時╱北大高材生弒母藏屍逃亡案判死定讞被告宇求生欲強,求陸最高院不覈准死刑。(大陸央視)

澎湃新聞11日報導,轟動一時的福州北大高材生吳謝宇弒母后藏屍半年、用假證件當牛郎逃亡3年落網遭判死刑定讞案,吳謝宇死刑覆核代理律師鄭曉靜證實,目前她已經向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不覈准吳謝宇死刑的法律意見,接下來最高院承審法官還需要討論案件後,再做是否覈准死刑的決定。

鄭曉靜指出,二審宣判後,她在2023年11月11日曾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吳謝宇。吳謝宇在看守所裡的精神狀況比較穩定,求生慾望很強,希望能活着贖罪。

鄭曉靜轉述吳謝宇的話表示,如果能活着,不管到哪裡,都會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在看守所裡,吳謝宇還給外婆、舅舅、阿姨等人寫了道歉信,表示「確實做錯了,很後悔」。

代理律師在提交的《對吳謝宇不覈准死刑的法律意見》中認爲,該案是家庭悲劇、社會悲劇、教育悲劇。目前他已認罪悔罪,對9年前即2015年7月10日殺母行爲深感後悔,經常自責,表示把全部繼承房產賠償給外婆、舅舅、姨母,希望活着贖罪,做有益於社會的人。羈押近5年來,在福州第一看守所幹警教育下,他已改造,已重新做人,不再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必執行死刑,懇請不覈准死刑。

法律意見書中還稱,案發時吳謝宇精神崩潰,不能完全辨認行爲的意義、性質、作用和後果。

此前,福建高院在二審判決書中提出六點理由,認爲吳謝宇在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沒有事實和證據證明應當對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鑑定。

2023年5月30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分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一審判決,被告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分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按照大陸法律程序,二審宣判後,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2015年7月11日就讀北大經濟系二年級的吳謝宇,在暑假返家後。用啞鈴打死任職中學教師的母親,再用活性碳包裹開足空調防止異味,再以他要赴美留學母親要陪伴、已先赴美打理爲由,辦理媽媽離職手續,又爲離職留學宴請親友。然後再購得30多張僞造身分證,跟親友借了140多萬人民幣逃亡。直到2016年2月14日,謝家親屬才報警開門,發現真相。吳謝宇在嫖妓、買彩券、盤纏用盡後,流浪大陸各地打工,包括當男模牛郎,直到提款時曝光身分,在重慶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