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控肉店男店員砍傷前女同事 見血遭重判5年6個月

58歲楊男懷疑遭解僱是因爲老闆郭女在背後作梗心生不滿憤而持刀闖進店裡,對着郭女一陣亂砍。(本報資料照片

控肉飯店陳姓老闆拿出監視器畫面,畫面顯示女子已經躲在店內最角落男子竟還窮追不捨尾隨進去。(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6月發生在彰化縣北斗鎮知名控肉飯店濺血案原本在該店上班的楊男,懷疑遭解僱是因爲郭女在背後作梗,心生不滿憤而持刀闖進店裡,對着郭女一陣亂砍,造成前額、右臉頰右耳後等多處撕裂傷,彰化地院今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58歲楊男在該控肉飯店工作約3年時間,今年2月離職,離職後四處求職碰壁,懷疑是郭女向老闆說他壞話,6月24日持刀闖入店內,直接朝着當時正在炒菜的郭女揮砍,郭女驚嚇大叫,但卻無法逃離現場,造成右臉、耳、右手大拇指等多處撕裂傷。

事發當時楊姓男子還強拉郭女到廁所,郭女不斷求救呼喊,店內當時僅有另名大媽,無力招架,只能拜託旁邊店家報警救人所幸鄰居見狀英勇奪下楊男手中菜刀,但楊男伺機逃逸,纔將郭女緊急送到醫院搶救,事後警方循線逮捕楊男,不到3小時就落網,訊後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判決書指,楊男辯稱只是要教訓郭女,只有從背後砍一刀,推進廁所是要與郭女理論,鄰居到場時,他喝斥旁人說沒有他們的事情,事情講完他就離開現場;但當時正在炒菜的郭女說,他一轉頭就看到他戴口罩安全帽,持刀向她揮砍,她不斷大叫呼救用手抵擋,事後楊男刀子被別人奪下,才逃離現場。

法官審酌認爲,楊男爲成年人,可預見菜刀朝她人頭部頸部揮砍,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當時如郭女未即時閃躲,抓住楊男雙手阻擋,及圍觀民衆奪下楊男菜刀,極可能導致郭女死亡,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