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補償體制變革 被害人不必到偵查庭受訊
爲了建構友善的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制,臺灣高檢署日前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舉辦研習會,高檢署決定將過去補償金審議過程人性化,預計四月初起改變通知格式內容、通知方式及詢問地點,不再以刑事偵查傳票傳喚,並以去識別化保護隱私,讓被害人在經歷傷痛時,能受到犯保友善體貼的對待。
高檢署指出,過去補償金的審議主要以刑事偵查的方式辦理,不僅使用「刑事傳票」方式傳喚被害人到庭,同時也會以「刑事偵查庭」作爲詢問地點,增加被害人緊張與焦慮感,甚至誤解自己是被調查的對象,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指示研議修正審議通知方式,並以全面性改革方向,體貼被害人傷痛的心。
高檢署表示,犯保審議過程革新如下:包括犯保補償金通知書將與刑事傳票區隔,通知格式將設計翻新;通知內容精簡化,字體放大好閱讀:另標示承辦人資訊,方便被害人洽詢;郵寄信封去識別,個資保護不外泄:報到地點不再是地檢署法警室,改爲犯保協會辦公室,有犯保人員全程陪伴;犯保補償詢問不使用偵查庭,犯保人員態度友善互動,貼心關懷被害人。
高檢署強調,高檢署將犯保補償審議通知格式內容、通知方式及詢問地點進行大幅度更新,預計三月中旬開始實施,希望以同理心更貼近被害人需求,使被害人在經歷傷痛時,也能在各個面向受到友善體貼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