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反對廢死 「公義不彰難撫人心」

「槍決鄭捷,可以殺雞儆猴;四人喪命,鄭捷不死,公義不彰也難撫人心。」鄭捷案被害人陳亮志說,他無法理解廢死團體爲什麼可以輕而易舉以人權爲由主張廢死,人權戰士打着正義名號好像愛護生命、珍惜生命,卻沒想過會給受害者帶來多麼大的痛楚?

陳亮志認爲,殺人已經侵犯他人人權,何來討論保障他們的人權?主張死囚人權的人,如果親身經歷可怕的事,真能如此包容嗎?沒有設身處地爲被害人着想,何苦爲難受害者?

陳亮志贊成嚴刑峻法,他認爲臺灣刑度遠比其他國家來得輕,應該再加重;如當年臺南「湯姆熊割喉案」,嫌犯居然可以說出「在臺灣殺一、二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加重刑罰、維持死刑還是有嚇阻作用,對善良的臺灣社會纔有幫助。

鄭捷案被害人王辰光認爲,鄭捷不去面對問題,選擇這種方式發泄不滿、逃離人生,這是鄭捷自己的錯,「法律既然判死刑就應該槍決」。他說,鄭捷要爲自己行爲負責,但他不會怪鄭捷父母,父母是無辜的,沒必要責難他們、增加他們痛苦。

對於有學者提出應該晚點執行死刑,給充分時間研究鄭捷找出犯案原因。王辰光直言「鄭捷嘴裡講出的話能信嗎?鄭捷會說實話嗎?」他覺得這種研究只是徒勞無功,類似案件不可能預防。

提到鄭捷,另一被害人蕭美華淡淡地說,「鄭捷被抓到那一刻就跟我一點也沒關係了」,鄭捷做錯了就該負起責任,接受死刑懲罰;有學者說,判鄭捷終生監禁做工賠錢給被害人,但她想說的是,被害人受到的傷害是無法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