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辦柯文哲案的黑招
(圖/本報系資料照)
有句俗諺叫做「燈下黑」,原意指照明時最靠近燈具的地方,是光線所照不到的,放在官場上,則是形容最靠近權力核心的地方,往往正是藏污納垢之處。司法獨立爲《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所保障,然而司法系統在憲法明令保護下千瘡百孔,但所有對司法的指責,總被有心人「滑坡」爲干涉司法,這種無限上綱的擋箭牌,正是「燈下黑」會被衆人心領神會的重要原因。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已經進入到司法程序,理論上此時所有人應靜待司法調查,由審辯檢根據證據、交互辯論來查個明白,但新聞媒體及政論名嘴卻連日都能獲得「內幕」,讓「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讓司法公正成了臺灣最好笑的笑話。
真正該答覆的柯文哲,卻因爲遭收押而無從辯白,形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被媒體輿論圍毆的局面,這不是我們期待的司法公正、社會公平,也絕非善良臺灣人能夠接受的司法正義。
細看北檢對柯文哲及民衆黨的各種作爲,其實已經將各種惡檢會使用的黑招使了個遍,從藉A案搜B案、押人取供、以證人身分傳喚(不得委任律師陪同、無法行使正當防禦權)卻當庭轉被告,甚至不斷放消息給媒體,形塑輿論一面倒,企圖摧毀當事人人格,無所不用其極,看得令人怵目驚心。
立委羅智強調查,過去5年法務部立案調查7255件「偵查不公開」,結果沒有一位檢察官遭起訴,也難怪最新民調顯示逾500萬民衆認爲,司法對柯文哲不公,這已經不是官官相護可以簡單解釋,這是赤裸裸的「燈下黑」,必須割除這塊毒瘤,才能挽救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司法不公的情況,本人也親自體驗過。本屆屏東縣長選舉有太多疏失、錯誤與作票疑慮,全屏東170多個票匭,一審只給驗票12個,後來發現一審女法官的律師丈夫,竟是對手周春米前聘僱律師;上訴二審我提傳證人168位,二審法官一個都沒傳,開一次辯論庭就判我敗訴,這種司法品質,簡直讓人難以置信。
司法自甘墮落成爲政黨打手,這不光是這羣司法人員貪圖升官的私心捷徑,這是國家喪失公平正義的重大危機,喊了多年的司法改革卻仍原地踏步,司法公平正義這塊招牌,恐怕早就砸了好幾回。(作者爲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