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託首席研究員劉向東詳解土地流轉信託

信託公司在農村土地市場的創新始於去年下半年,在運用信託機制進行土地制度創新中,中信信託和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稱“北京信託”)無疑是走在了前面。然而,土地流轉信託畢竟纔剛剛開始,一切都還在探索中,因此,“先行者”們想了什麼?做了什麼?受到諸多關注。

關於土地流轉信託的理論研討是先於實踐的。去年8月,北京信託即發佈《中國土地信託流轉實證研究報告》。作爲報告的主撰稿人,北京信託首席研究員劉向東博士告訴記者,經過實證分析與比較後他們認爲,以信託公司作爲受託人來開展農村土地信託流轉工作,能有效保障土地信託各方當事人基本利益的實現。

正是基於使“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的基本構想,報告發布3月後,北京信託第一單土地流轉項目——江蘇無錫桃園村項目正式推出。首單規模不大,僅100餘畝,採取土地合作社+專業合作社這一“雙合作社”模式。一週之後,北京信託在江蘇省句容市推出第二單即金色田野土地信託,這次是借江蘇句容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之機,建立了多元化的信託土地流轉機制,形成了財產權信託與資金信託共同推進的“雙信託”結構,此單較大,分多期推進,最終土地流轉面積可達3萬畝。

在北京信託看來,上述兩單是比較有特色的土地流轉信託模式,其後的密雲水漳村項目也延續了第一單中的“雙合作社”模式,而且在接下來還將推進“財產權信託+資金信託”的雙信託結構爲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

通過梳理不難發現,北京信託開展的四單土地流轉信託均具備一個統一特點,即市場比較成熟,有一定土地流轉基礎,而且四單項目均未改變土地性質,流轉之後仍然保留原有土地所種植的農作物品種。

劉向東說:“政策要求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進行土地流轉,如果改變的話,那麼定會與現行的土地管理政策有一些衝突。要保證土地十幾億畝的糧食安全,有幾個底線是不能突破的,所以我覺得我們剛開始做土地信託試點的時候還是要慎重。”

劉向東進一步解釋道,要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在保持土地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通過信託方式將分散於農民手中的農村土地使用權集中於信託平臺之上,通過理清法律關係、明確並充分保護農民的權益,發揮信託的內在制度優勢和信託公司的綜合金融優勢,促進農村土地作爲生產要素進行有效流轉,實現農村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資本化運營,提高土地經營效力和內涵價值,同時將農民的財產權——農村土地使用權進行金融化和資本化改造,實現持續增加農民收入促進“人的城鎮化”等系列目標。

從理論上看,藉由土地信託制度安排,農村土地資源能夠被有效盤活、作爲生產要素進入市場並獲得市場化收益。那麼,在實際運作中,確保土地信託穩妥運行還有哪些現實難點呢?劉向東表示,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定要注重糧食安全問題,注重對農用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因爲這是基本國策,所以在農用地流轉中,一定要防止非農化、非糧化問題,確保農業土地用途不變更,確保在土地流轉中能夠通過信託制度提高土地集約化的程度,保證通過科技手段、金融創新的手段來改善土壤的質量,確保耕地的生產力能夠有效提升,希望通過信託的方式更好地促進農業規模化的發展。二是規範管理的問題,提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一直是中央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但目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土地確權不到位,還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爲,這些不規範行爲可能帶來一些遺留問題,希望在流轉的程序、確權、流轉手段、流程管理方面有統一的規範,即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能夠有規範的管理。另外,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尊重農民的自主意願,但怎樣把規模經營與尊重農民意願結合起來,要做好相關方面的協調。還有,目前找當地的專業合作社來進行土地經營,將來怎樣選取合適的農業經營主體,讓專業機構來經營土地,這是通過土地信託實現農業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信託這個平臺將土地、資金、技術、管理這些要素,這些資源整合起來,實現土地價值的最大化。”劉向東說。

針對農業生產領域的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劉向東認爲,農業與城市裡的工商企業不同,一旦遭遇自然災害,損失是很大的。因此,在土地流轉信託的產品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各個風險因素,同時也要引入農業商業性的保險以及政策性保險。另外,不同農業作物風險不同,要根據土地的不同性質因地制宜地採取相關保障措施。應充分認識農村土地流轉未來市場以及改革的不確定性、業務層面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嚴格控制風險和防患於未然。

劉向東認爲,土地流轉信託是公司的一項重要創新業務。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啓的新一輪土地改革將改善土地資源配置,《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在此背景下,我們將圍繞土地制度創新進行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託產品創新,服務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