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居民家中養20多隻貓惡臭擾鄰被起訴,法院判了——

王女士和女兒在家中養了20多隻貓,樓道里長期充斥着這些貓的排泄物產生的臭味。鄰居周女士前後花費1萬餘元購買除臭用品等仍無法解決問題,忍無可忍之下只好提起訴訟。記者近日獲悉,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王女士母女二人將飼養的貓全部遷出房屋,消除異味並賠償周女士經濟損失1萬餘元。

王女士母女與周女士是住同一層樓門對門的鄰居。周女士說,王女士母女在家中養流浪貓及幼貓共計20多隻,這些貓的排泄物產生的臭味從王女士家向外散發,導致整個單元的樓道里長期充斥着臭味。周女士和其他相鄰住戶無法開窗通風,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周女士等鄰居曾多方投訴,居委會工作人員也溝通無果。周女士爲了消除異味干擾,修陽臺、裝風扇、買香薰和除臭劑都無法解決問題。

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周女士以排除妨害爲由,將王女士母女告上法院,要求兩人將飼養的貓全部清退出房屋,消除異味並賠償經濟損失1萬餘元。

在案件審理期間,承辦法官曾三次到涉案房屋現場勘察,發現王女士母女家中確實養了不少貓,屋內臭味撲鼻,蚊蟲滋生。一進入該單元樓道就能聞到刺鼻的氣味,周女士家房屋南北兩側窗戶打開時也能聞到刺鼻氣味。周女士在自家陽臺、廚房窗戶甚至樓道窗戶上都安裝了排風扇。

附近多名居民也表示,因王女士母女養貓產生的惡臭影響其生活,導致大家常年無法開窗通風。雖然王女士母女多次承諾儘快將房屋內的貓遷至他處飼養,但直至法官最後一次上門勘驗現場時,屋內還是養着好幾只貓。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飼養寵物雖然是民事主體的權利,但民事主體在行使該權利時應當提高自身的文明意識、責任意識,對於寵物加強管理,不能因飼養寵物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被告王女士母女飼養多隻貓,且未注意加強貓的衛生管理,導致刺鼻氣味飄散至窗外、樓道,妨害了周女士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權利。周女士要求王女士母女遷出流浪貓、消除臭味、保持室內和樓道清潔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周女士索賠爲消除臭味造成的經濟損失,有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也予以支持。

宣判後,王女士母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動物飼養人有“不妨礙他人生活”的飼養義務,應妥善管理所飼養動物,保護公共環境衛生,依法文明飼養,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鄰里之間因具有相鄰關係,在飼養寵物時更應注意。不對鄰居的生活造成負面影響,是飼養寵物需要受到的限制之一。如發生矛盾應及時溝通調整,儘快排除妨害。(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收養流浪貓本是愛心之舉

但不能讓收養行爲

對周圍鄰居產生負面影響

干擾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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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交通廣播微信公衆號、北京日報、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