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用「搶票機器人」再轉賣票 男大生罪嫌不足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李姓男大生被控使用「搶票機器人」外掛程式,在國外售票網站上搶購門票,並在社羣軟體臉書上宣稱可代購門票,以高於原票價出售,遭警方移送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李姓男大生在2023年起不詳時間,使用「搶票機器人」外掛程式,在國外售票網站上搶購門票,並在社羣軟體臉書上宣稱可代購門票,以高於原票價出售,要求民衆將款項匯至其帳戶,以此方式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據瞭解,李男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從2023年起開始從事販售門票的生意,但是自2023年6月修法規定不得以虛僞資料或不正方式購票後,他就沒有再用搶票機器人之類的程式購買臺灣的票券,而改採以手動的方式。

他說,開發程式本來就是他的專長,而以程式設計者專業,可以知道網站如果有預售票的網頁,通常可以從預購票網頁的程式碼查出預先設定好的,在購票時間纔會對外開放的購票網頁之路徑,這樣只要有購票網頁路徑,就可以在購票時間開放時,利用瀏覽器手動貼上事先找到購票網頁路徑,即連到購票頁面去購票,但其他購票資料依然需要手動輸入,所以整體作業時間比搶票機器人平均5秒左右的時間還要更久,約需時7、8秒以上。

他說,且國內大多知名購票網站,多有設定排除在5秒以內送出訂單的交易,因系統會認定是搶票機器人所爲,所以他在2023年6月之後都是採手動方式,只是預先從該網站的程式碼中以他的程式設計專業知識,查到購票網頁路徑,頂多購票時間一到,手動開兩三個視窗,賺時間差去點購票,大概可以比一人快個3、4秒,有機會送出兩個訂單;他有開發、修改搶票相關程式,但他也就是跟其他開發程式之人一樣而已,修法後他也有沒有使用程式去搶國內票券等語。

檢方查出,李男是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且連續獲書卷獎,計算機相關科目成績均爲A以上等情,因此他辯稱其專長是開發程式,並非無稽,堪以採信,要難僅以其住處查到其有開發類似搶票機器人功能的電腦程式等節,即做爲其涉有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犯行之認定,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