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北市食安條例修法「品質糟」 黃珊珊:時代力量不懂法律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北市議會日前通過北市食安條例修法,販售萊豬將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按次處罰,結果被北市時力黨部痛批立法品質糟,還質疑臺中市超標是罰6萬至2億元。對此,臺北市市長黃珊珊回擊,是時代力量他們不懂法律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於市議會備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柯文哲12日下午回到臺北市議會備詢,國民黨書記長陳重文詢問,是否支持北市食安條例?柯文哲說,針對三權分立精神,如果立法部門訂的法, 除非他們覆議,不然應該遵守。

陳重文提及,北市時力黨部說北市條例是最爛、全國最爛,還說臺北市罰6-10萬,臺中市罰到2億元,是否覺得北市食安條例真的很糟糕?還是是因爲時代力量在臺北市沒有議員,所以連罰則都搞不清楚、蹭熱度黃珊珊迴應,這應該是自治條例 地方職權只有10萬,他引用的是食安法,根本不是地方職權,「他們不懂法律啦!」

柯文哲則說,法律是黃珊珊比較專門,所以黃珊珊講得就對了。隨後黃珊珊補充,時代力量拿不同基礎來比較,對於臺北市地方自治條例也不清楚,是「張飛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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