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販毒女科員遭免職 停職無半俸

臺北市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販毒,社會局15日再召開考績會,會中認爲劉女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決議2大過免職,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圖爲北市府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劉姓女科員,涉嫌與周姓男友販賣大麻,被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社會局15日再召開考績委員會,劉女仍然缺席,社會局有鑑於該事件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將劉女處以2大過免職,停職期間的半俸也決定不發給。

社會局指出,15日再次召開考績會,該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同時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決議處2大過免職。

社會局表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針對考覈懲處結果不服,依法可於處分令送達的次日起算30日內提起救濟,並自收受免職令的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

社會局強調,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的本俸,但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衆觀感,決定不發給半俸,希望同仁以此爲戒,切不可以身試法。

據瞭解,上週召開考績會後,由於後續劉女將陳述意見送達北市府完成行政程序,社會局人事室建議以2大過免職處分,因此停職程序中斷,請假中的劉女還具有正式公務人員身分;15日決議2大過免職後劉女進入停職階段,若她30日內未提起救濟,免職將生效;若是在期間提出救濟,直到處分確定前都將仍是停職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