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定義大巨蛋漏水裁罰標準 活動期間外漏水照罰

大巨蛋漏水狀況不斷,依照遠雄與臺北市政府的協議,必須在明(31)日前完成補強,若未改善將1天罰10萬元。(黃敬文攝)

大巨蛋漏水狀況不斷,依照遠雄與臺北市政府的協議,必須在明(31)日前完成補強,若未改善將1天罰10萬元,民進黨議員顏若芳今(30)日質詢臺北市長蔣萬安將如何定義漏水以及裁罰標準,若大巨蛋在沒有活動期間持續漏水,是否仍會開罰;臺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說明,罰款可以回溯,假設11月6日發現漏水,將回朔到11月1日開始罰款。

顏若芳指出,臺北大巨蛋若11月仍持續漏水,北市府將將開罰,但該如何定義漏水以及裁罰標準,若只能夠過觀衆檢舉或體育局派員發現才能裁罰,如果臺北大巨蛋在沒有活動期間仍持續漏水,這部分會「1天1罰」嗎?

局長王泓翔說明,雖然一定要有舉辦活動,才能知道大巨蛋是否會繼續漏水,但罰款可以回溯,舉例來說,假設10月31日限期改善期限過了之後,在11月6日發現漏水情形,可以回朔到11月1日開始1天1罰。

臺北市長蔣萬安強調,都是依照合約,所以主要針對場館、球體如果再有漏水的情形,那依照合約市府1天可以開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