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辦案辦到牀上 遭正妹指控威逼「陪睡」
臺北市警察局。(中時資料照)
臺北市警局一名黃姓偵查隊員警,偵辦一起強盜取財案,逮捕辛姓男子與其吳姓女友等4人,事後吳女指控黃員對她恐嚇及權勢性交。不過檢察官調查發現,兩人在吳女指控遭性侵期間,仍互傳曖昧、開玩笑訊息,且吳女沒有就醫驗傷或報案,認爲事證不足,將黃員不起訴處分。不過北市警局認爲黃員行爲有風紀疑慮,將他調職爲制服警察作爲懲處。
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員前年4月偵辦一起搶奪財物案件,將辛男與吳姓同居女友等4人一併移送臺北地檢署,後來吳女等人被認定不構成犯罪。黃員卻以有辦案需要等理由,向吳女取得LINE和IG帳號,私下聯繫,進而發生曖昧關係。
辛男知情後憤而與吳女分手,吳女則對黃員提出恐嚇、權勢性交等控訴,指對方用要偵辦她等話語威脅,心生畏懼,因而遭對方多次性侵得逞。黃員坦承與吳女發生性關係,但是女方主動引誘下發生的,絕無恐嚇、性侵。
檢方偵辦發現,兩人互傳曖昧訊息,甚至在吳女指控遭性侵害期間,依舊傳訊互開玩笑,且女方也未就醫驗傷或報案求援,認定證據不足,日前偵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