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臨停15分鐘機車格延長 最多40分鐘收費20元

臺北市目前30處、233格限停15分鐘機車格, 7月20日起調整爲每次停放20分鐘,並得延長1次,0至20分鐘免費,20至40分鐘則收費20元,超過40分鐘者。(本報資料照/張鎧乙攝)

爲提供外送機車及民衆洽公等短暫停放需求,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2019年起在北市設置限停15分鐘機車格,但發現民衆實際停放時間較長,因此自7月20日起,全市30處233格限停15分鐘機車格將調整爲「機車限時停車位」,最長提供停放40分鐘,前20分鐘免費,若要再次延長20分鐘則收費20元。

停管處指出,目前全市30處、233格限停15分鐘機車格,逾時處600元以上罰鍰。7月20日起調整爲每次停放20分鐘,並得延長1次,0至20分鐘免費,20至40分鐘則收費20元,超過40分鐘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

停管處解釋,標誌牌面將採圖例式設計,牌面上方爲圖例與管制說明、下方則爲管制時間表。民衆可依圖例瞭解管制方式,再依停放時段及管制內容停放車輛。民衆若有建議新設置機車限時停車位之地點,可至北市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申請。

停管處提醒,限時停車格不適用全市每日一張單、機車月票及電動機車停車免費等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