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三點不露」最嚴競選廣告法規 蔣萬安:不分顏色、依法辦理
臺北市長蔣萬安赴民衆黨團說明預算及重大政策,他表示,針對《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一定依法辦理,不分顏色。(劉彥宜攝)
臺北市政府去年底修正公佈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布條、看板只能設置在公設選舉布告欄、辦公處和車輛等,且必須「三點不露」。新黨臺北市議員侯漢廷要求,市府必須有鐵腕決心,有勇氣依法辦理。市長蔣萬安強調,不分顏色,依法辦理。
臺北市議會去年三讀通過《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參選人只能於公車、參選人服務處、參選人辦事處掛看板、布條,且只要廣告中含有「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3點以上(包含3點)即視爲競選廣告,俗稱「三點不露」。
侯漢廷指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當藍綠都違法,市府應該秉公辦理,現況下各個選區各政黨參選人都有違法情形,應面臨拆除、罰鍰等相關懲罰,市府必須有鐵腕決心,有勇氣藍綠都辦,勇於承擔,依法辦理,具體執行,秉公辦理。且市府必須自己開設供參選人張貼的公佈欄,但目前市府並無主動開設。
蔣萬安強調,一定依法辦理,不分顏色。建管處長虞積學補充,若看板、布條露了3點,一定會依法辦理。目前《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於議會法規會審議,公設廣告看板已準備好,待設置要點通過後即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