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上百座公廁缺扶手、求助鈴 環保局喊查
北市納管公廁。圖爲臺北車站地下室廁所。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府111年實行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維護公廁安全及環境衛生,但審計部發現,截至去年10月,環保局列管公廁6841座,上百座公廁尚缺扶手、求助鈴等設施,而且其中設有親子廁所的公廁,半數未設置兒童座椅及尿布臺。環保局表示,目前都依法完成設施設置,並將從今年10月起針對延長期限屆至者查覈。
依北市公廁管理自治條例,公廁除便器及照明外,廁間內應設置貼心設施、扶手、求助鈴等友善設施,違反者,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公廁之所有人或管理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
北市環保局爲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廁安全及環境衛生,推動公廁管理自治條例,112年度編列預算2269萬餘元,經查截至112年10月底止,環境保護局列管公廁計6841座,已於廁間內設置貼心設施、扶手、求助鈴者,分別有6725座、5398座及6228座,設置比例均達7成以上。
但審計報告指出,排除經北市環保局在自治條例施行後新設公廁,同意予以展延設置友善設施期限1年者,其餘未於廁間內設置貼心設施、扶手、求助鈴者,仍分別計有13座、113座、48座,不利民衆如廁安全及舒適性。
另查至112年10月底止,環保局列管公廁中設有親子廁所者計有540座,設有兒童安全座椅及尿布臺者各有260 座及278座,設置比率分別爲48.15%及51.48%,僅約半數設置,且其中2項設施均未設置者計有227 座,未設置比率爲42.04%,函請督促管理單位檢討改善。
北市環保局科長林鈺惠指出,目前北市的列管公廁,扣除已延長設置期限及已經覈准免除設置者外,皆已全數依法完成應設的設施,並從今年10月11日起針對延長期限屆至者查覈,如經稽查仍未完成設置者,依法將給予限期改善,如期限屆期後仍未改善,則依法告發裁罰。
對於公廁設尿布臺比例偏低,環保局指出,北市公廁自治條例,尚無對已建造完成的既有公廁,強制規範應設置尿布臺,僅規範已提供尿布臺的公廁,需維持該項設施正常使用功能,未來將持續優先鼓勵市府維管的公廁管理單位,依照實際使用需求,評估現有空間是否適宜增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