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制!晚上10點後唱卡拉ok 最高罰3萬
你家附近常有人半夜唱卡拉ok嗎?北市環保局表示,爲維護市民環境安寧,將修正管理規定,只要店家不是許可登記有案「視聽歌唱業」,並在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讓客人唱卡拉ok,就可開罰3千至3萬元。
▲未來只要是非視聽業者在晚上10點後唱卡拉ok,最高恐挨罰3萬元。(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根據統計,去年北市有1,368件營業卡拉OK噪音檢舉案,其中11件被要求限期改善,1件被罰款,也有不少民衆抱怨住宅區的小吃店附設卡拉OK店噪音問題,然而過去環保局都認定這些地點爲「營業場所」,須現場量測噪音分貝,未超過標準就不能罰。
環保局2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將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爲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除「視聽唱歌業」外,針對營業或非營業「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行爲」的營業場所,都屬規範管制對象,不需量測音量立即可開罰。
環保局並修正各類管制時段,以往管制時段爲晚上11時至隔日7時,修正爲晚上10時至隔日早上8時,另卡拉OK增列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爲管制時段,不得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行爲,以減輕噪音擾鄰問題。
未來只要市民檢舉,環保局會立即派人稽查,若發現有違反前述規定行爲以致妨礙安寧情形時,將依法進行告發,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未停止其噪音製造行爲者,可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