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回孃家分居近20年 情已逝!思覺失調婦決定放手

被送回孃家分居已經近20年,感輕轉但已情逝去,思覺失調婦決定放手,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1988年結婚,不料,小萱婚後沒幾年就患有思覺失調症,阿國就將她送回由孃家人照顧,至今已近20年,而小萱在2023年2月經法院裁定爲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任她的弟弟爲監護人。而小萱的弟弟認爲他們已分居近20年,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日前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對於小萱的主張並不爭執,並且合意聲請由法院裁定。法官認,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指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審認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

法官考量,小萱與阿國已分居近20年,已多年未共同生活,阿國也無能力及意願擔任監護人,因此難期雙方再繼續互信、互諒以經營共同生活,且事由之發生與惡化均應可歸責於雙方。日前依法宣判,身爲小萱監護人弟弟,與阿國合意聲請法院裁判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