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分局偵查隊3惡警 只抓槍留毒品養線民慘了
拿毒品養線民,北投3警貪污罪遭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北投警分局前偵查隊楊姓警務員、陳姓及江姓偵查佐、,2020年8月前往新北市新莊區,查獲張姓男子持有槍、毒,但楊等人被指控只抓槍,暗中將毒品留給線民,士院21日依隱匿刑事證據、侵佔非公用財物等罪,判3警8個月至4年有期徒刑,另禠奪公權1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2021年8月26日,楊等人據夏姓線民指證,前往新莊區四維路某停車場,攔查強盜案通緝的張姓男子,並在他身上起獲仿貝瑞塔及仿金牛座手槍各1把、子彈10顆,另有2包安非他命、1瓶神仙水。
楊事後僅偵辦槍枝部分,並將毒品藏在張男車子的排氣管,要夏男暗中取走;案發2年後,夏男出面反咬楊男,說出當年相關的內情,全案由廉政署介入調查,楊等人也分別遭到法辦起訴。
士院判決指出,楊等3人爲職司犯罪調查職務之警察人員,卻不知恪遵法令,利用辦理刑事案件機會,隱匿關係他人刑事案件之證據,有害國家刑事司法作用之遂行,在製作移送書時,也未將線民舉報過程如實呈現,反稱是盤查發現,涉嫌僞造文書,導致登載不實公文書。
楊姓警官將應該查扣的毒品,藏在排氣管供線民吸食,有損警察風紀及執行職務之廉潔性,甚屬不該,庭訊時楊坦承部分犯行,陳、江則否認,考量3人的犯罪態度、目的等情狀,判處楊有期徒刑4年,禠奪公權1年2月、陳有期徒刑1年8月,禠奪公權1年2月、江有期徒刑8個月,禠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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