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調解費竟已先付262萬 挨批不尊重議會

臺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19日審議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追加減預算。(張芷瑜攝)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歷經10年才啓用,由於工期延宕,經調解程序後北市府將要付2億3690萬監造服務費,臺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19日審議追加減預算時,被議員發現北市已先付一筆262萬款項,議員吳世正質疑,未審議先付款,不尊重議會及民意;議員簡舒培建議,先做專案報告再來審此案,釐清責任歸屬。

北市議員王孝維表示,這筆預算經七次委員會,最後一次在去年12月23日,會議後就通過給付2億3000多萬,參與最高層級僅到科室的秘書長,看不到副市長或局長參與,應該說明七次會議內容,不是讓這些委員去背黑鍋。

吳世正則說,任何支出都要經過議會,但這次在審追加減預算之前已簽約,甚至已先付262萬,不尊重議會及民意,高層不願意背鍋,要給議員背,他也強調,只找一間律師事務所評估價格有問題,過程疑點多,且要先簽約也可,但應附加照議會決議金額來覈定,保留議會審議的法定權利。

簡舒培指出,應要先做專案報告再來審此案,比如歷經七次調解的過程、倒閉前有無要求延長工期等,要從案子發包,理成營造開始動工時,提供過程全部資料,讓大家理解案件始末,確認責任歸屬。

北市議員洪婉臻表示,局長沒對此案做專案報告,上次市長在追加減預算也只是念過去,雖然理解是柯市府留下,仍是不負責任的態度,且內文提到,調解不成立的風險,會花費更多財力、人力,很像情緒勒索,憑什麼要議員擔2億多費用。

黃瀞瑩建議,文化局應備妥七次調解會議、晨會紀錄、法務專業分析等資料,一併附在專案包告裡;曾獻瑩則說,文化局要把來龍去脈說清楚,並確認先付錢這程序是否有瑕疵。

針對不少議員質疑程序,北市文化局長蔡詩萍說明,去年府方函送調解成立書,建議給付2億3690萬,當時已先付第一筆262萬款項。法務局長連堂凱則說,去年12月15日調解成立,調解成立書於12月21日出爐,但內容並沒有附帶條件,只說明兩筆款項要在今年底給付。最後,教育委員會決議,6月初排定專案報後再來審議此追加減案,並會找捷運局跟工務局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