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漢人收養後不具原住民身分 立院內政委員會審理修法改善

被漢人收養後不具原住民身分 立院內政委員會審理修法改善 。(示意圖/shutterstock)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審理「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第7條及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原住民若被漢人收養後從養父母姓,就不再具有原住民身分,朝野立委都傾向修法改善原住民認祖歸宗的問題。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表示,會從客觀、自主決定原住民身分認定進行修正。

依據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婚生子女,會因父母姓氏影響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被收養後隨養父母的姓氏,同樣喪失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日前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憲,2年內相關機關須完成修正。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原住民身分認同問題,以往原住民約20萬人,如今超過50萬人,就是因爲原住民身分放寬、認同問題,無論是父親、母親是原住民,血統是無法抹滅的,原住民給漢族作爲養子女,若父母親沒有原住民血統,隨着養父母的姓就沒有原住民身分,但他本身還是原住民血統,被領養後卻不能具有原住民身分。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以姓氏綁身分的作法非常離譜,重點應放在原住民族自治,他以美國爲例,印第安人的身分也不是當權政府說了算,更何況透過姓氏判定。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司法院釋字第28號解釋,養子女雖然被收養,但天然血親一直都存在,盼《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修正得更完善;他也提出修正動議第7條不修正,第5條應該要修正,認同原住民的血親。

鍾興華表示,依這次憲法釋憲的精神去修正,不應以姓氏做爲判定基礎,應該以民族客觀的方式,自主決定,會朝這方向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