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者買虛擬幣 警逮非法幣商
爲防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洗錢,洗錢防制法修正處罰未依法登記的幣商;刑事局查獲高雄市陳姓男子(中)違法交易泰達幣,爲新法上路後全國查獲首件。記者李奕昕/翻攝
據調查,犯嫌去年一月在臺北某大樓租屋設寓祐OTC工作室,由四十二歲林姓、廿一歲劉姓女子擔任店員,向買家收取現金、詢問錢包地址及簽訂買賣契約,聯繫上手扣除百分之八至十的手續費,將泰達幣打進買家錢包。
刑事局偵二大隊清查不少詐欺被害人前往買幣,二日搜索帶回兩女、查扣電腦帳冊,發現去年十二月一日起交易三二八筆、共價值二億三三六三萬元的泰達幣,估算獲利二千多萬元;過濾一四五名買家,有卅八人報案遭假投資詐騙。
林女曾被查獲詐欺案,她與劉女稱經人介紹、受指示顧店,不知涉詐。警詢後依洗防法函送,調閱監視器及追查錢包,清查負責人及到店收取現金人員。
另,高雄卅一歲的陳姓男子去年十月起在臉書虛幣社團貼文,提供泰達幣兌換服務,相約買家收現金,收約一成手續費。
刑事局二大發現貼文,去年十二月廿四日赴陳住處拘提,查扣有五一五顆泰達幣的錢包,分析去年十一月卅日起交易一百多次共約四十萬顆泰達幣,估算獲利一百多萬元,比對買家多是網路博弈玩家,尚未發現詐欺被害人。陳也曾被查獲詐欺,這回被依洗防法移送,檢方訊後請回。
洗防法新制去年上路,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現除金管會證期局公告廿六家業者,已依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規定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外,其餘店面及幣商兌幣皆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