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海外性暴力,政府只能兩手一攤?(王如玄)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發生在海外的性騷擾事件,一句無司法管轄權就愛莫能助嗎?德國僑圈性騷擾事件,讓人看見政府對性暴力受害者的冷漠,對於號稱亞洲性別平等第一的臺灣,無疑是最大的諷刺。

任何性暴力事件的處理,不論是校園、職場或是公衆場所的性騷擾、性侵害或跟蹤騷擾,能否爲受害者追回性別正義,給予其應有的補償,其實就是主政者的面對態度與價值而已。尤其在不對等權力關係的權勢性暴力部分,加害人綿密的當權與官官相護、互卸責任關係下,宛如深沉厚重、密不見陽光的黑色布罩重重套住受害者的身心,無法呼吸,只能選擇默默隱忍、求助無門。

權勢性暴力無所不在,國內即便有法律規範、援助資源,尚且都難以讓受害者站出來爲自己發聲,更何況這起發生在海外異鄉的性暴力事件?如果駐外單位連啓動行政調查與協助責任都可以迴避、冷眼旁觀,那麼便能想像受害者當時的害怕與無助。更不諱言地說,駐外單位的欠缺性別敏感度,讓臺灣形象受損,也意謂公部門的性別意識訓練流於形式。

回顧政府處理本起海外性暴力事件的過程,行政院、教育部、僑委會等機關於接獲揭發、申訴之後,只會層層發公文請駐德機構妥處;僑委會與駐德機構更是多次以無司法管轄權、沒有成立性平會調查權限、加害嫌疑人已經離職等理由拖延處理,甚至指控揭發者與周遭嘲諷,這便是典型的權勢性暴力模式:不處理、消音、當事人已經離職、透過輿論指責被害人、揭發人。然而,回到事件本身,政府真得只能兩手一攤嗎?日後類似案件,又可以建立什麼機制預防海外性暴力事件發生,並提供受害人法律或經濟援助,纔是真正應該要反思的議題。

首先,加害嫌疑人曾是海德堡大學漢學系臺語課教師,該課程是教育部「臺灣研究講座計劃」補助項目;其後任職的海德堡臺灣語文學習中心,則是由僑委會審查通過,協助德國當地的僑團、僑校籌備成立。既然是接受中華民國預算補助,政府就負有監督輔導責任,當然包括輔導其建立性暴力防治及糾正補救措施的責任在內,並將性暴力防治納入受補助單位的審覈及撤銷補助標準。並參酌我國相關性暴力防治對狼師的懲罰作爲,註記爲不予聘用名單等。政府監督審覈機制不僅適用本案,更應建立海外性暴力通案處理模式。

隨着國人到海外工作、留學或交流機會增多且普遍,政府應該成立實質而有效的海外爭議訴訟援助平臺,並且訂定海外性暴力預防申訴及援助指引,與當地民間團體建構合作互助網絡。「性別主流化」要求各種公共事務決策及施行皆需納入性別觀點,當然也包含對中華民國駐外單位的要求。今(111)年7月12日,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宣佈與法國在臺協會共同簽署合作意向聯合聲明,推動臺法在人權議題的雙邊合作。不知是否有將我國人民在法國受暴保護列入合作範圍?如果連自己國民在海外受害都無法提供資源協助,又如何奢談我國是人權進步的國家?

臺灣已經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10年了,其中關於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行爲第35號一般性建議揭示:政府必須加強執行無論發生在域內或域外的性別暴力侵害行爲;採取一切適當措施防範,並調查、起訴、懲罰和賠償的性暴力侵害行爲;對受害者/倖存者提供適當保護機制,包括法律訴訟援助、經濟補償、有助於康復的心理健康與諮詢服務等。更進一步言,以國家高度簽定海外性暴力防治及保護援助互助協定,是可以在外交努力的方向;同時,強化所有駐外單位對當地性別法律適用與性暴力防治處理訓練等,皆是政府可以及時去做的事。民間團體將關注監督後續發展,並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時提出具體建言。

面對無所不在的性暴力,政府能做的事還有很多,不是隻有互踢皮球。(作者爲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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